曝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包庇周小红严重科研不端案件(五)

曝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包庇周小红严重科研不端案件(五)

去年8月份向中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反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失职渎职、包庇周小红严重科研不端案件,之后拖了大半年,一直没有答复,这违反了中央办公厅在去年年初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当然原因是纪检部门在调查处理这个事情时遭遇了巨大阻力,所以无法给予答复。

今年4月初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反映了这一情况,4月中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纪检委打来电话,说是受中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委托,代表承办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纪检委给予答复。答复避重就轻,仅称针对周小红在承担的国家青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执行期间在岗时间严重不足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已经作出了撤销该项目的处理决定,并给予了吉林大学书面警告。

对于周小红承担的国家青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没有任何研究成果、甚至项目结题报告没有任何实验图片或数据、吉林大学在调查中多次以不实之词掩盖真相等严重问题,打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他对这些情况不了解,会按照有关规定做认真记录并向领导报告。

之后一直无任何音讯,前一阵子打电话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纪检委,接电话的又是这个工作人员,他说已把上次记录内容的向领导报告,领导说这个事情已经处理完了,他对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不太了解,也不好多说。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针对承办部门的答复,“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中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关纪检委一再违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从与这名工作人员的交谈情况看,他可能确实是刚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机关纪检委工作不久,不太了解这个案子的详细情况。之前曾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过多次联系,当时处理这个案子的是别的工作人员,却让这个不了解案情的人来答复,这是有意玩弄卑鄙的伎俩。

在中国目前体制下,黑暗和腐败无处不在,科技圈也是一样。纪检监察部门缺乏独立性,在所在单位领导的干预阻力下,无法执行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规定,就像中国多如牛毛的法律规定一样,在很多时候只是一具空文。归根结底,中国科技界的种种腐败现象的根源是体制。

感谢新语丝给予的支持帮助,希望方先生在节目中多曝光中国科技管理部门的腐败黑暗。

(XYS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