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观+外行看待《清华北大学者“抢发论文”事件》

旁观+外行看待《清华北大学者“抢发论文”事件》

一、事实:①、北大谢灿老师承认自己已把相同材料转给过6个团队;②、张生家老师在未被清华解聘前身份是PI;③、谢老师承认一开始是要求以共同通讯作者,后为了支持张生家老师,同意以共同作者(co-author)发表相关论文; ④、2015年1月8日,谢老师在回复清华鲁白老师实验室学生鹏程的E-mail中写到:“你email中提到的一些问题,因为都还是unpublished的工作,所以,关于实验的一些细节,包括基因的名字等,除非是两个实验室之间的正式合作,否则现阶段还没法说太多……但我还是善意地提醒一下,按照我以往的经验和我在美国实验室接受的training和各种科学伦理学的基本要求和准则,你的前一封email最起码应该同时抄送给你的导师,这是对科学也是对合作的一种尊重…..”。

仅一封邮件没有转给导师,按照谢老师所受的“training”和经验,应该是不可接受的,而现在张老师从谢老师那里获得了他的材料还有未发表论文数据,同时谢老师开始要求以共同通讯作者后改为以共同作者发表张老师相关论文,表明张老师和谢老师合作关系清楚,至少事实合作关系明确。但是后来谢老师承认他只与鲁白老师合作,误认为张老师是鲁白老师实验室的,不承认与张老师存在合作关系,这显然与他所受的“training”和经验,以及“各种科学伦理学的基本要求和准则”相矛盾。

二、事实:①、张生家在科学通报英文版的论文,9月14在线发表(http://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s11434-015-0902-0),截止11月14日,论文还没有撤稿;②、Nature news 9月21日进行报道(http://www.nature.com/news/chinese-scientists-row-over-long-sought-protein-that-senses-magnetism-1.18397?WT.mc_id=FBK_NatureNews);③、谢灿老师的论文已被Nature Materials接收(http://www.bio.pku.edu.cn/teacher_dis.php?cid=146&teaid=82),截止11月14日。现假设谢老师同意张老师的论文先送审到其它高影响因子刊物,而不是发表,那么张老师的论文应该不会在9月14日就见刊。上述事实说明在张老师的论文没有被撤稿的情况下,谢老师的论文仍然可以发表,而nature完全知道此事,至少说明谢老师的论文内容和张老师的论文内容完全不同,否则,怎么可能被Nature Materials接收?这个事实间接证明了用“抢发”二字是不正确的,至少是不准确的。而北大-清华的调查专家,掌握的证据更多,得出的结论却并没有平息社会的争论。

(XYS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