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石屹儿子被跨国追捕的四个问题
·方舟子·
北京海淀警方发了一条公告,说接到群众举报,潘某在去年六月份在新浪微博的评论区诋毁英雄烈士,决定对他刑事拘留。因为潘某在去年二月份已经离开北京去国外,所以对他展开追逃。
中国警方发布通缉令或者处理决定往往不把当事人的名字写出来,让人去猜。这个潘某究竟是谁倒是很容易猜出来,因为在此之前这事已经在国内网上发酵过好长一段时间。他是地产大亨潘石屹的儿子潘瑞,因为在新浪微博的评论区诋毁英雄烈士,被跨国追捕。这涉及到几个问题。
第一问题,潘瑞是不是真的诋毁了英雄烈士?
潘瑞在去年六月份发的那一条微博的内容是:在中印边境冲突当中,中国有一个营被活埋了,“连天葬的机会都没有”。这很明显是一个谣言,可以说他造谣,也可以说他在攻击中国的边防军,把他们说得太无能了,居然一个营被活埋了。但是这里不涉及诋毁英雄烈士,因为一个营被活埋这事是假的,那些人根本没有成为烈士,怎么能说是在诋毁英雄烈士呢?
这让我想起了另一个案子。《经济观察报》前记者仇子明,网名叫“蜡笔小球”,最近也是因为“诋毁英雄烈士”被抓了。我看他犯事的那两条微博,也没有诋毁烈士英雄的内容。其中一条微博说现在牺牲的那几个人都是去救人而牺牲的,那没救出来的人肯定更多了,所以阵亡的不会只有四个人。这只能说他在质疑中方阵亡的人数,不能因此就说他是在诋毁英雄烈士。何况,他把那些阵亡的人说成是“牺牲”,还是很尊敬的,怎么能够说是诋毁呢?
他的另外一微博说,活下来的只有那个最大的官——团长,对这个团长进行了一番调侃、讽刺,可以说他诋毁了这个团长。团长被评为英雄,也可以说他诋毁了英雄。但是,这个团长是活下来的,并没有成为烈士,所以不能说他是“诋毁英雄烈士”。“英雄烈士”里面的“英雄”是形容词,形容的是“烈士”,而不是说“英雄”和“烈士”。《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得很清楚,“英雄烈士”指的就是那些已经牺牲的,活下来的英雄不在保护之列。所以,不能根据他这条微博说他“诋毁了英雄烈士”。
第二个问题,即使是真的诋毁了英雄烈士,就应该把他们抓起来吗?就能算是犯罪吗?这涉及到言论自由的问题。诋毁英雄烈士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没必要把它当成是一种犯罪。诋毁英雄烈士也许让人反感,可以去谴责他,也可以对他采取别的处罚,比如行政的处罚。如果败坏了人家的名声,也可以由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但是,不应该因为仅仅发表了言论,就由政府出面去把他给抓了。这就叫“以言治罪”,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即使是在中国古代,也没有因为诋毁了烈士就被认为是犯罪。如果诋毁了皇帝,属于造反,那当然是犯罪,但是诋毁一个戍边的英雄烈士,是不被认为是犯罪的。也许是我孤陋寡闻,现在也没有哪一个国家会把诋毁英雄烈士列为犯罪。
中国当然历来就有以言治罪的传统,虽然外交部否认,声称中国从来就没有以言获罪,但是是有的,而且现在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甚至在文革时期也没有把诋毁英雄烈士列为犯罪。在文革时期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主席,会被当成是“反革命”抓起来,但没有听说因为诋毁了英雄烈士就被当成反革命抓起来的。文革期间在民间还流传着一些调侃革命烈士的段子,也没有像追查反动标语一样,去追查究竟是谁炮制出来的这些段子,去把他抓起来判刑的。现在把“诋毁英雄烈士”这个本来最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提高到了犯罪的高度,这是中国的首创。
第三个问题,“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3月1日才生效的新罪名,但是仇子明的微博是2月19日发的,潘瑞的微博发得早,是在去年6月就已经发了。能去追究他们以前的言论吗?现代司法有一条原则,叫做“法不追诉既往”,就是说,新定了一个罪名,以后出现了这种行为再去追究,以前的既往不咎。但是,涉及到“诋毁烈士”的这种行为反而要去追究以前的言论,不仅是上个月的言论要追究,甚至是大半年前的言论也要追究,连一个追诉期都没有,这就让人感到很恐怖。说不定我啥时候在很早以前、在哪个地方发表过什么言论,会被认为是在“诋毁革命烈士”,这时候给翻出来,是不是也可以来抓我呢?
这还涉及到第四个问题,就是中国的警察权力是非常大的,基本上不受限制。本来公、检、法是要互相牵制、互相制衡的,但是在中国不是,中国公安局的权力实际上凌驾于检察院和法院之上。中国的公安局长往往就担任着地方的政法委书记,而政法委书记是要领导法院、检察院的。这不就意味着公安局局长可以管到法院和检察院吗?中国的警察要去抓人,是公安局自己做决定就可以了,不需要别的部门批准。美国的警察就不行。美国的警察除非是在现场看到犯罪了,可以把犯罪分子给抓起来;否则,要去抓人是必须经过法官批准的,警察必须向法官说明抓人的理由和证据,法官签了逮捕令才能够去抓人。
中国警察要抓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拘留”,意思是违法了,但还没到犯罪的地步,但是还是要把你抓起来关几天,最多可以关到15天。这个“行政拘留”从决定抓人、关人、到放人,所有的过程都是公安局自己决定的,别的机构管不了。另外一种抓人的方式叫做“刑事拘留”,意思是犯罪了,抓起来准备判刑。“刑事拘留”也是公安局自己决定的,不需要向检察院、法院申请,就可以把人抓来。只不过要起诉的时候,才需要去向检察院去申请,由“刑事拘留”转成“逮捕”。这是中国特色的区分方法,抓人分两种,一种叫“拘留”,一种叫“逮捕”,进入“逮捕”阶段才需要由检察院决定。
我刚才说了,实际上中国的检察院对于公安没有制约的,因为公安局长比检察院院长还要大,所以警察抓了人往往检察院会批捕,即使很偶然的情况下不批捕,把人放了,也白白坐了好多天的牢了。仇子明是2月20日被抓的,3月1日检察院批准逮捕。因为3月1日新的罪名“侵害烈士名誉荣誉罪”生效了,所以就选在这一天批准逮捕。即使不批准逮捕,仇子明也白白坐了10来天的牢了。所以中国警察要抓人是不受什么限制的,公安局决定要抓就可以抓,这也很恐怖。
权力非常大,而且不受限制,就会膨胀,抓人就会越抓越频繁、越抓越多。最近因为“诋毁烈士”已经好多人被抓了,不只是仇子明被抓、潘瑞被通缉。除了“诋毁烈士”,因为别的网上言论被抓的,也非常多。只要警察看不惯的就都可以去抓,因为是不受制约的。而且,不只是抓本地的人,还可以到外地去抓人,就是所谓的“跨省抓捕”。
而且,不只是抓普通的人,即使是那些有头有脸的大款、大腕也是很怕警察的,因为警察也可以去抓他们。好几年前发生过“3Q大战”,奇虎360跟腾讯的QQ打架。腾讯在深圳,所以深圳公安很听它的话。腾讯出动了深圳的公安到北京去抓360的老总周鸿祎。腾讯举报周鸿祎涉嫌损害商业名誉罪,深圳公安就可以去抓他了,先把他抓进去再说,管他这个罪名以后会不会成立。周鸿祎很知道这个厉害,吓得赶快就逃到香港。当时香港还是“一国两制”,他逃过去公安也就没办法了。现在不行了,即使逃到香港,公安同样可以把他抓回来。周鸿祎号称是著名企业家,也同样怕地方警察的“跨省追捕”。
现在又有了“跨国追捕”。仅仅是因为在新浪微博的评论区说了那么一两句话,就被认为是犯罪,就要跨国追捕,中国的文字狱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地步。
2021.3.17.
(XYS20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