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先生:

方舟子先生:

您好!

我们是《超精表面抛光、改性和测试技术及其应用研究》成果(2008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看到贵网“新语丝”网站于2011年10月29日刊登的胡志孟写的《举报清华大学院士候选人雒建斌窃取成果骗取国家“973”经费及2008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文,感到非常惊诧与不解。文中所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事情的起因完全是由于胡志孟将课题组多人、多年的研究成果,私下以其妻子刘麒荣的名义申请了个人发明专利(后被专利局撤销)。这种剽窃行为被发现并受到批评后,胡志孟不但不思悔改,反而捏造事实、制造谎言、打击报复,说雒建斌老师剽窃他的成果。胡已经多次向有关部门对雒建斌老师进行了投诉。相关部门在2008年国家科技进步奖评选过程中也成立调查组对胡的投诉进行了正式调查,并且早已给出结论:认为胡的投诉不实,雒建斌老师并不存在有违师德和科技道德的情况。现将事实真相陈述如下,请将本信件和所附文章及附件在“新语丝”网站刊登,以澄清事实、还原真相。

另,本信件和所附文由6位项目组主要成员签名确认。但部分项目组成员不希望实名刊登,请刊登时将署名隐去。

项目组成员

路新春,孟永钢,潘国顺,高峰,雷红,张晨辉

2012年1月24日

对胡志孟《举报清华大学院士候选人雒建斌窃取成果骗取国家“973”经费及2008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文的澄清

  1. 基本情况

早在2000年之前,雒建斌老师协助温诗铸院士指导博士研究生沈明武(1997.9-2000.11),对金刚石纳米颗粒在润滑领域的理论和应用进行了深入研究,相关论文“金刚石纳米颗粒对薄膜润滑性能的影响”于2000年3月投到机械工程学报,2001年1月发表,作者为沈明武、雒建斌、温诗铸。

自1999年起,雒建斌课题组开始进行计算机磁头表面改性研究,2000年初,雒建斌等4位课题组成员(胡志孟尚未来清华做博士后)访问位于东莞的SAE Magnetics (H.K.) Ltd.,会见了该公司的技术高管,就当时生产线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确立了磁头抛光的合作项目,从此与全球最大的磁头生产厂商在磁头表面改性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磁头正面抛光、磁头背面研磨、磁头研磨油等,后扩展到磁盘基片抛光、硅片抛光和蓝宝石基片抛光等研究。由于雒建斌老师前期开展过金刚石纳米颗粒的相关研究,因此想到了利用纳米金刚石进行磁头抛光的思路。

胡志孟于2000年6月至2002年7月到清华大学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做博士后,其合作导师为雒建斌老师。他进站前从未从事过计算机磁头抛光方面的研究,进站后第一年随雒建斌老师一起从事利用纳米金刚石进行磁头正面抛光的研究工作,其后从事其它方面研究。

该方面研究分实验室研究与现场试验研究。胡志孟参与了实验室研究。课题组从2000年10月分别派人长期到计算机磁头生产线、计算机硬盘基片生产线上直接进行各种试验研究,现场试验研究的工作主要由其他课题组成员完成。胡志孟参与该工作的实际时间只有1年左右。随着课题组逐步扩大,研究人员多达20余人,研究期限长达8年。主要依靠雒建斌老师负责的企业横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等资助。该项目除了在实验室研究之外,还在工业现场进行了大量试验研究。本项目的纵向和横向的总资助经费约800万元。本项目研究人员中,先后有化学背景的人员共8人,胡志孟是其中1位。

胡志孟在文中说“纳米金刚石超精抛光技术是我在清华大学博士后工作期间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事实上该基金资助额度仅为1万元,而且经费是2001年8月才到帐。而我们在该方面的专利《纳米级抛光液及其制备方法》申请日期是2000年12月,即早在该基金到帐前已经开展了大量研究,何谈是胡志孟的个人成果。另外胡志孟的1万元基金的花费流水(附件1)中只有1条材料费的支出记录(271.8元),再无其它测试费和材料费用,何谈该项目的主体成果是胡个人在该基金资助下完成的?

综上所述,胡志孟将我们课题组大家辛辛苦苦长年累月的研究成果说成是他个人的成果,与事实严重不符。

  1. 关于清华大学的发明专利排名

我们课题组在计算机磁头表面抛光研究过程中,于2000年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所有权属清华大学(附件2),由于雒建斌老师在项目的立题、研究方案的确定、颗粒分级技术、颗粒表面净化技术和配方等方面的贡献,列为第一发明人;胡由于在添加剂方面的贡献列第二位;其他课题组成员分别由于在工艺和配方方面的贡献排列在其后。当时,胡志孟本人对此专利排名无任何异议,并且在其博士后出站报告中明确列出。

  1. 关于刘麒荣申请的个人发明专利

刘麒荣,女,胡志孟之妻。胡志孟在清华大学做博士后期间(2000年6月-2002年7月),刘麒荣随夫来清华大学从事临时工作。

2001年8月23日,刘麒荣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超精研磨剂及其制备工艺)(附件3)。2004年3月我们项目组在清华大学进行专利查新时发现此专利与我们项目组2000年12月1日申请的专利(附件2)非常接近(见附件4两项专利的对比表)。经了解,发现刘麒荣是胡志孟之妻,复旦大学中文系毕业,从未从事过计算机磁头抛光研究,也没有参与我们课题组的任何工作。在申请此专利的前一年时间里,她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资料室从事临时性工作。经过两个专利对比,发现此专利属盗窃我们课题组的研究成果,并明显违背了清华大学关于专利发明权归属的规定。发现此问题后,雒建斌老师出于保护胡志孟学术前途的目的,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追究其妻以及胡的相应责任。只是对胡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要求胡主动撤销此专利。但胡志孟不但不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且从此怀恨在心,多次不顾事实,向单位和有关领导写信诬陷雒建斌老师。胡盗用课题组集体研究成果以其妻的名义申请专利不仅严重违反学术规范,而且属于违法行为,在经过各级组织的调查并给出剽窃结论的情况下,不顾事实,竟然在各种诬告信中还一口咬定是“刘麒荣发明的专利”。其颠倒黑白并说谎成性,由此可见非同一般。

  1. 关于项目报奖的排名和签名问题

4.1 自2004年3月胡志孟以其妻子刘麒荣的名义剽窃课题组研究成果被发现后(见第3条,关于刘麒荣申请的个人发明专利),胡志孟就与我们断绝了联系。在随后课题组申请教育部奖励和国家奖的过程中,均无法找到他签字。因此,在报奖时我们按照国家奖励办的要求写了情况说明。在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期间,胡向国家奖励办提出了异议,在答辩时专家也就此事进行了提问,我们如实进行了回答。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调查结论认定我们的报奖内容真实可信,报奖程序合理合法。

4.2 报奖人员排序是按照个人贡献大小为据以及鉴定成果的排名顺序而定。本项目共有发明专利5项,胡只参加了其中1项;本项目研究期限长达8年,胡只参加了1年左右,排名中已充分地考虑了其对项目的贡献。

  1. 对胡志孟的一些不实之辞的反驳

胡说:“雒…..2001.4.19深夜12点多冒充我已故导师前硕士导师中国摩擦学会荣誉理事长、石油化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王汝霖教授的学生‘小夏’打电话到我家窃取产品最后的关键技术-pH值调节技术。” 此话纯属显而易见的谎言。第一,雒建斌老师是胡志孟的博士后期间的合作导师,声音为胡很熟悉,怎么可能冒充别人在深夜给他打电话窃取配方?第二,雒建斌课题组包括雒建斌老师本人根本不认识其所说的“小夏”是谁,又如何去冒充?第三,配方中的pH值调节技术最后选用的是雒建斌老师提出的采用高纯化合物实现的,并没有采用胡志孟提出的采用“三乙醇胺”调节技术。这些事情在课题组内部是完全公开的,因此根本没有必要去冒充别人打电话。

胡在文中说雒建斌将科研成果转让,为自己牟私利。本项目是在多项纵向和横向课题的资助下完成的。所有涉及与企业和外单位的合作,均签订了正式合同。所有合同均通过清华大学审核。合同对合作双方的投入、知识产权的归属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胡的说法完全不实。

  1. 其它

胡说“他对学术腐败深痛恶绝”,甚至“希望我国学术腐败要介入纪委和法律”。事实上,不仅胡在读硕期间就有许多学术不端行为,其老师多次反映他有剽窃研究组内其他师生成果的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由于反映材料较多,暂不附上),而且在清华大学做博士后期间,盗窃课题组集体研究成果,以其学中文出身的、从未从事过计算机磁头抛光研究、也没有参与我们课题组的任何工作的妻子的名义申请个人发明专利,这是遵纪守法吗?这是一个对“学术腐败深痛恶绝”的人所能够从事的行为吗?

胡所说的“电话威胁、顾(原文如此,应为雇)凶杀人”这样的谎言,更是让人感到莫明其妙。自从2004年3月发现胡与其妻剽窃课题组成果之后,雒建斌老师仅在2004年与胡志孟通过一次电话,批评胡并要求其撤销专利申请。此后,再也未与其通话或见面,威胁一说实属捏造。

(XYS201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