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张国范团队核心成员李莉的处理决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张国范团队核心成员李莉的处理决定

中国科学院诲洋研究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你单位李莉2015年获资助基金项目长牡疡野生群体适应性分化及其机制”(批准号31572620)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所列的5篇论文中,论文3和论文4未对共同通讯作者进行标注。经调查核实,李莉是其2015年获资助基金项目长牡蝴野生群体适应性分化及其机制”(批准号31572620)申请书个人简 历部分所列论文3和论文4的共同通讯作者之一,但未对其他共同通讯作者进行标注。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回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9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 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李莉内部通报批评。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复审;当事人亦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本决定书以纸质形式或电千形式通过当面转交、邮寄、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当事人;你单位应及时反馈本处理决定书的接收回执,同时督促并确保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和期限要求及时反馈接收回执及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XYS2019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