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萧瀚对方韩之争的评论
作者:法大一教师
2012年1月30日的《南方都市报》AA02版刊登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萧瀚撰写的《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一文,看了之后明显可见萧瀚的挺韩立场。根据网络评论,追到萧瀚的新浪微博(现已被删)看了看,不但印证了这一判断,还明显可见其贬方态度以及贬斥挺方者的态度。本来,挺谁贬谁,属于个人自由,只要不犯法,没必要多说废话。不过,萧瀚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的名义发表的一些法律见解,以及一些似乎与法律无关的谩骂,让我看了之后忍不住要评论一番。这倒不是因为我觉得自己是根章丘大葱,而是因为咱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教师。萧瀚的这些话如果拿到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课堂上去传播,会培养出热爱自由、民主的种子呢,还是培养出他口口声声谴责的暴民来呢?
以下先引用萧瀚在《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一文中的话,然后在【】内予以评论。我相信,萧瀚在写作这篇文章时,对于诸如邪恶、暴民之类词语的使用,一定是经过了筛选、过滤的。口味重的读者,可以去搜索一下其在新浪微博上有关此事的发言。要是其微博不被删除的话,萧瀚这会儿该快要和肖传国结成“私权保障者”同盟了。
萧瀚:《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
从年前开始发酵、春节期间达到高潮的质疑韩寒枪手事件,目前舆论界四分五裂【“舆论界四分五裂”,不正好体现了萧瀚等公知们一直在呼吁的言论自由吗?怎么在这里读起来感觉像是一个贬义词呢?难道舆论界对该事件众口一词、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才好吗?】,究其原因,是韩寒的疑似公众人物这个身份及其带来的言论自由边界不清晰所致。
说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是因为公众人物最终是个法律概念,当它被用在不掌握公权力的普通公民时,应当经过论证,最好不铁口直断。【“疑似公众人物”,是为了表述精确吗?干脆叫“公众人物嫌疑人”算了。】此次所谓“质疑”韩寒长期以来使用枪手,【既然下面一段文字是介绍方韩之争的过程,客观描述、概括一下就行了呗,为什么要使用“所谓‘质疑’”这样的字眼呢?既然是质疑,就有对有错。“所谓‘质疑’”一语,亮出了萧瀚的调子,即认为这些“质疑”不是正常的质疑。】而非其亲自写作,是从微博网友麦田的一篇《人造韩寒》开始,麦田道歉并退出战阵之后,【麦田后来又加入了战阵】方舟子、彭晓芸等微博知名人物卷入,【还有路金波、宁财神、萧瀚自己等“微博知名人物”卷入呢,这里怎么光提到质疑一方的“微博知名人物”呢?】“质疑”过程中,韩寒屡次在博客上辩驳,但“质疑”方一直不接受韩寒的自辩性证据,【“‘质疑’方”中的“质疑”二字也要打双引号,干脆叫他们诽谤方好了,省得费劲!】甚至出现彭晓芸所谓对韩寒父子进行测谎仪刑侦之类的主张,【彭晓芸的观点固然不妥,但萧瀚在这里单独把彭晓芸拿出来示众是什么意思呢?怎么不把辩驳方的大将路金波的那些辱骂方舟子、何兵的话也拿出来示众?】而方舟子更是铁口钢牙“这些作品不可能是韩寒写的”,【“这些作品”,在方舟子的话语中是特指的,不是指韩寒的全部作品。】除了反对这种质疑方式的舆论之外,【不是也有反对质疑方的质疑内容的舆论吗,例如路金波、韩父?】网络上还有不少博友支持方、彭的做法,认为这是言论自由,【此处对质疑方的介绍,不够公允。前面对方舟子对韩寒的具体质疑(文本分析)一点儿没提,却唯独把彭晓芸的那句不靠谱的话,然后在这里又说“网络上还有不少博友支持方、彭的做法”,似乎也支持彭晓芸的那句话似的。事实是这样的吗?】是韩寒作为公众人物必须承受的诚信质疑。【不知道报纸上登载的原文是什么样的,从《南方都市报》网页上拷贝下来的这段介绍方韩之争的缘起及经过的文字,居然只有一个句号,读起来很不爽。】【这一段对方韩之争的介绍中,是客观的、中立的吗?怎么读起来让人感觉韩寒就是个无辜的受害者,方舟子、彭晓芸就是恶意的诽谤方?】
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针对他的各种议论一直都非常多,他也从中获得了很大收益。在这些言论中,这次出现了巨大的质疑声,其中有部分属于言论自由,但自由有边界,一则他是不掌握公权力的疑似公众人物,因此有些私权属于绝对不可侵入领域。【掌握公权力的疑似公众人物或者公众人物,就不享有“绝对不可侵入”的“有些私权”了吗?后面可是承认“哪怕是公共官员,在其不涉及公共利益的私权部分,舆论也无权侵入”的。】代笔本属于著作权的私权范畴,只要著作权人自己没有发生分歧,外界无权置喙,【代笔人与作品署名人之间的关系,固然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可以由合同关系加以规范,但对于作品的购买者、阅读者来说,就没有权利弄清作品的真正执笔人是谁了吗?如果读者本来是冲着对青春偶像、文学天才的崇拜才去购买、阅读这些作品的,事后得知这些作品竟然有可能是中年猥琐男写的,还能说他们对于作品的代笔问题“无权置喙”吗?“私权”自由可不是这么个自由法。】因此在私权保护传统深厚的国家,没有人会多管这种闲事【在“私权保护传统深厚的国家”,真的“没有人会多管这种闲事”吗?萧瀚对这些国家都一一考查过了吗?】——任何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都有义务假定署名者就是作者本人。【“任何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都有义务假定署名者就是作者本人”,这是说只有掌握直接证据时才能怀疑吗?在读者对作品的署名人与实际执笔人是否为同一人产生疑问,却找不到直接证据时,就没有权利怀疑、质疑了吗?中国的哪一条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学习法律的人看到有人写的书或者发表的文章,涉及几乎所有的法学领域,而且产量高得惊人(例如新语丝上揭露过的程宗璋),难道还只有义务假定署名者就是作者本人,而无权利怀疑这些文章是否全部由其本人所写吗?】即使鉴于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有人感兴趣,也得有节制。二则哪怕是公共官员,在其不涉及公共利益的私权部分,舆论也无权侵入,更何况非公权型的公众人物。之所以会出现所谓测谎仪侦讯这样的荒谬主张,之所以出现众多知名人物也支持对韩寒进行地毯式挖坟的敲骨吸髓,【“地毯式”“?“挖坟”?“敲骨吸髓”?“地毯式挖坟的敲骨吸髓”?萧瀚这是在写盗墓笔记吗?哪些“知名人物”支持对韩寒“进行地毯式挖坟的敲骨吸髓”了?我倒是看见有些韩粉们恨不得像肖传国之流那样拿起羊角锤去对方舟子“敲骨吸髓”呢!】之所以会有那么多人认为这是正常的言论自由,【“这”字用得实在是高明呀!这里的“这”字,是不是指质疑方“对韩寒进行地毯式挖坟的敲骨吸髓”?】都是因为质疑者不尊重私权,【为什么“都是因为质疑者不尊重私权”呢?怎么就不可能是被质疑者有可怀疑之处呢?】根本不懂即使为了验证作家诚信之类的公共利益,私权的有些边界也是绝对不可逾越的。【“都是因为……根本不懂……”好强大的逻辑!凡是不合我意的,“都是因为……,根本不懂……”。这样的句式,在萧瀚的微博上好像还不少见哦!】韩寒不掌握公权力,所以有澄清的权利,有公开其著作权纠纷的权利,但没有义务。【韩寒有这权利、那权利,而没有义务……,读者不掌握公权力,思想上要因阅读作品而受到影响,就只有傻傻地仰视、崇拜天才般的作者,而没有权利对作品内容与作者身份之间感觉不协调、不合理之处提出怀疑了吗?】迄今为止,无任何证据表明韩寒存在著作权纠纷,【著作权纠纷的主体是哪些人啊?谁说跟韩寒存在著作权纠纷了?谁说要跟韩寒抢夺著作权了?质疑方只不过怀疑有些署名韩寒的作品不是赛车手韩寒自己所写而已】舆论应到此止步,这就是私权的最后堡垒,【先树立一个不存在的著作权纠纷,然后声称“舆论应到此止步”,萧瀚干脆说不要怀疑韩寒好了!】是打着言论自由、公共利益、诚信任何旗号的行动边界。【怎么在网络上倒是经常看见公知们打着言论自由、公共利益的旗号在干这干那?还记得质疑郭美美时“盛况”吗?】而疑韩人士因其文本分析等各种手段的目的是指向韩寒有人代笔——也就是说要证明一个作家是骗子,【目的论、动机论出台了?干嘛不看文本分析是否符合常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还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呢!质疑方怎么就不可以“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已发表作品进行文本分析、作出判断了?】从而严重突破私权保护的底线,极端粗暴地践踏了一个作家的尊严和人格。【“严重突破……极端粗暴地践踏……”,好强大的句式!真不愿意把这样的话语同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副教授萧瀚联系起来。“私权保护的底线”和下文提到的“私权的边界”到底是什么呢?大概“都是因为”咱“根本不懂”吧!】社会对知名作家的诚信很看重,而且发生怀疑,这是正常现象,【“知名作家的诚信”是不是包括其作品为自己所写、因作品而获得各种荣誉的过程是公正的?读者的怀疑是不是也包括对这些诚信问题的怀疑?】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社会仅仅凭着毫无直接证据的一通推断就来否定作家是自己创作的,更无权要求作家自证清白。【读者非得有“直接证据”才能怀疑吗?在民事案件中,法律也没要求非得有直接证据才能判案吧?】为了检验作家的诚信,罔顾私权边界,无直接证据就断言作品不可能是作家亲自所写,已不是正常质疑,而是涉嫌诽谤。【“疑似公众人物”的韩寒是不是该聘请口含天宪的萧瀚做诉讼代理人呢?】没有任何一个正常国家会允许这样的恣意妄为,【“恣意妄为”哎!“没有任何一个正常国家”哎!萧瀚考查了世界上所有的“正常国家”的情况了吗?】否则世上将不再有作家,也不配有作家。【咦,索尔仁尼琴对《静静的顿河》的质疑是怎么回事?可能“都是因为”苏联“不配有作家”吧?】若言论自由就是肆意妄为,【谁说“言论自由就是肆意妄为”了?站出来面壁去!】将无人能享言论自由,自由永远和自律是兄弟。【“自由永远和自律是兄弟”,那自由与他律是什么?是父子吗?】
疑韩案中,最可怕的不在少数几个系统“质疑”者,而在于无数跟风盲从者,【乌合之众哎!坚决捍卫韩寒的路金波、韩粉们简直是最可爱的人了!】这些人正如历次政治运动中整别人也往往最后被别人整的惨剧制造商。【咋得出的这结论啊?逻辑关系呢?对了,都是因为”咱这样的“跟风盲从者”“根本不懂……”!】与他们的先邪一样,【“先邪”!你们可真够邪乎的!】他们不懂言论自由边界,不懂所谓公共利益该到哪里止步,【看来萧瀚很懂公共利益该到哪里止步了?可不可以请你谈谈,在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关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征收时,公共利益该到哪里止步呢?这可是物权立法过程中的一个重大争议问题哦!】毫无半点尊重私权的意识,是否害己尚待将来,而害人已是现实。【“他们不懂……不懂……毫无……”,逻辑好强大!】这种做法若不加阻止而形成社会惯习,时机合适时,可能会产生比“文革”更为疯狂的“转基因文革”,以更大邪恶能量释放。【方舟子及其“跟风盲从”者要注意了哦,以后中国要再弄出文革来,都是你们当年质疑韩寒造成的!】
此次疑韩行动若成功,远比它失败来得可怕,因为它会给邪恶的逼人自证清白赋予生命力,开启恶例,【搞错了没有?质疑方中除了麦田之外,其他的可能都是奔着韩寒、范爷的那4000万元赏金去的哦!为什么没有人逼萧瀚副教授自证清白呢?】而它践踏私权的恶劣性质将被漠视,倡导保障私权者也都会成为笑柄,【在方韩之争中,赞成质疑的何兵教授肯定是已经“漠视”了“它践踏私权的恶劣性质”,反对“质疑”的萧瀚副教授不知道会不会成为笑柄。不过,笑柄上挂着的大旗不该是“倡导保障私权者”吧?】同时会影响墙头草们转而支持这种行为。因此必须反对自证清白这种邪恶的做法,反对自证清白就是反对肆无忌惮践踏私权的暴民。【干脆宣布方舟子、彭晓芸、肖鹰、何兵……都是暴民就得了。遐想一下,如果在“韩的国”中,萧瀚副教授被韩寒的粉丝们选为总统,该如何对待方舟子们这些暴民呢?】
私权高于公共利益,没有对私权的基本尊重和坚定的保护,公共利益根本不存在。【哦耶!得胜回朝!】
(XYS201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