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刚老师赋权型性教育的几点看法
作者:愉快
很长一段时间我对性学专家方刚老师的理论学术并不甚了解,只大概知道是一位从事性知识普及的老师。只是最近因为微信群关于方刚老师开办性教育夏令营引出的一些争议性话题,才让发现这个赋权型性教育似乎有些问题。
最早引起我注意是关于方刚老师对青少年援交问题的看法。首先是在在搜狐微辩会节目上首次知道了方刚对援交的看法,后来又在其他地方看了他这方面观点的文字内容。我得到一个印象是:方刚对青少年援交是持放任态度的,认为援交是个人自由选择,青少年可以自由选择援交不援交。这一点我不敢苟同,首先法律法规讲就明令禁止这种违法行为。其次从发展心理学来讲,未成年人过早进行性生活有害无益,为了金钱出卖肉体就更是贻害无穷。
最让我对其科普能力产生质疑的是方刚对一对亲母子结婚新闻发出的一段语音评论。这里我把网友整理的文字版完整复制如下:
【问这个问题的朋友你好,我也注意到这个新闻了,虽然太忙没有打开细看,但是大致也知道了这件事情,我的公号第一天发的第一篇就是关于性人权和道德,如果用传统的性道德的视角看,那么显然会觉得这对母子的关系很不道德,但是如果用性人权的视角看,我们看到的是一个51岁的人和一个30岁的人他们两个都成年了,然后他们相爱,他们也没有侵犯到别人的权益,他们走进婚姻,所以我觉得这是非常值得祝福的一件事,那么有人可能会说,他们生个孩子会不会说这个孩子不好,影响遗传质量啊等等,那么我其实要跟各位分享一个知识,近亲在一起生的孩子未必都是智力或者身体上有残障的,未必是这样的,有的甚至表现出智力非常非常的好,其实这里我们需要更新一个大家习以为常的错误认识,就是认为说人类乱伦禁忌的产生是因为近亲生育的孩子不好,而其替遗传方面考虑产生乱伦禁忌,其实这是错误的,这是恩格斯继承摩尔根的观点,因为我们国家早期50年代接触马克斯恩格斯理论比较多,所以我们继承了恩格斯的这个观点,而恩格斯的观点是来自摩尔根的。而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乱伦禁忌的产生肯定不是这样,为什么,你想一想最简单的道理就能够明白,人类早期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大家都是群居的,怎么可能知道近亲的孩子智力不好,另外呢,在人类的早期平均寿命不到30岁,根本没有办法积累遗传学知识,所以所谓近亲生的孩子不好这是一个错误的论断,那么为什么人类乱伦禁忌会产生,我们以后有时间再讨论,当然有很多不同的人类学家的理论流派来解释,所以回到下一个问题,在我看来两个自愿的成年人的彼此相爱,他们走一起,我们要尊重这份感情,而不是他们原来有没有血缘关系啊等等,我觉得这些都是不重要的,我们试想一下,如果你对这对母子结婚感到无法理喻很难接受,那么试想一下,如果是一对母子,他们并不知道他们是母子的情况下,他们结婚了,你是不是觉得就能够接受了呢,所以只不过他们是知道的,但是他们也是真诚地相爱,所以我们其实有的时候呢,要跳出惯有思维模式和我们惯有习惯,把角色和感情等等这些复杂东西混交在一起的这样一个思维,我们仅仅回归到两个自然人他们彼此的相爱就好,所以我是支持他们的,他们很勇敢,很了不起。】
第一,我注意到方刚老师认为乱伦禁忌完全是社会或者说文化的产物,这和进化心理学的基本观点是完全相矛盾的,其立论的部分基础就破产了。
第二,他好像把搞社会学的摩尔根和搞遗传学的摩尔根搞混了,而这应该是基本常识。
基于以上几点,我认为方刚老师持有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援交的观点极富争议,目前只宜在性学界进行讨论,非常不宜灌输给青少年类似的思想信息。其次我认为方刚老师的生物科学知识有明显不完善之处,文章和评论中经常出现硬伤。科学性教育、正确的性理念也应该是建立在正确的科学知识基础之上的,否则就是无本之木。
以上我由此得出结论:方刚老师的性科普水平是值得商榷的,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应该对其开办的性教育夏令营持谨慎保留意见。总之开展国内青少年性教育确实极有必要,但这不是草率的理由,恳请各位专业人士对方刚的性教育理念和专业水准多多评论,好让普通门外汉心里有底,能进行取舍。最后还是先恳请众位家长在参加此类夏令营的时候三思而后行。
刚找到了一个方刚关于乱伦禁忌产生和援交看法的文字版内容,粘贴如下:
1关于乱伦禁忌产生原因方刚的看法
也许,这禁忌还有被我们忽视了的根源?我们此时不妨再掉过头来重新思考乱伦禁忌产生的所谓根源,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是否真的是为了种族的质量。首先,原始人的平均生命只有30岁,不具备总结、归纳遗传规律的条件;其次,原始社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只知有母,不知有父,遗传基因之说更立不足脚。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是:乱伦威胁了财产的分配与两性关系的平衡。在原始社会,男人是靠提供给女人食物得到性交机会的,女人是靠提供性交机会获得食物的,如果儿子与母亲发生性关系,女儿与父亲发生性关系,这一体系便会被打破,而使成年男女获取食物的机遇受到挑战。这,也许才是乱伦禁忌产生的真正原因。
2.关于援交方刚的看法
我对上海少女援交事件的初步看法
对于上海少女援交事件,不断有人问我的看法。太忙了,没有时间细写,只写几点:
“只是为了钱”,也属于个人价值观,同从事其它职业“为了钱”一样。 5,研究者、立法者、执法者,包括所有的成年人,要了解未成年人的想法,必须弯下腰、俯下身去听她们自己说的话,而不是以成年人的姿态去教训、审视。否则,那也是一种年龄压迫和歧视。
1,青少年也有性权利。青少年同样有权利自主地决定自己的身体使用权。任何打着保护青少年的名义对青少年性权利的剥夺,都是对他们的性人权的粗暴侵犯。成年人以保护为名剥夺青少年性权利,是有违社会进步的。
2,青少年行使性权利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他人和社会。社会有责任让青少年懂得,如何行使性权利,又不自我伤害和伤害他人。我们应该加强性教育,让青少年具备这样的能力。社会的责任是帮助青少年更好地、自主地、自我保护地支配自己的身体,而不是简单地剥夺她们的权利。对于青少年行使身体权时所受到的伤害,社会应该承担很大部分的责任,而不应该只是谴责和惩罚青少年,因为他们同样是受害者,是缺少真正有益的性教育的受害者。
3,对于未成年人自主地卖性,与对待成年人自主地卖性,应该有一致的态度,不能有双重道德标准。
4,将援交行为简单地指责为“只是为了钱”,是我们社会一种习惯的道德谴责,与事实可能是有差距的。但即使是“只是为了钱”,也属于个人价值观,同从事其它职业“为了钱”一样。
5,研究者、立法者、执法者,包括所有的成年人,要了解未成年人的想法,必须弯下腰、俯下身去听她们自己说的话,而不是以成年人的姿态去教训、审视。否则,那也是一种年龄压迫和歧视。
(XYS201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