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紧急清理政府投资停配套资金未落实项目

  在防范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清理隐性负债力度再加码。新疆发改委近日连开三会,部署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要求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发改委在4月3日前全面清理2017年以来的政府投资项目。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3月27日-29日连续三天召开会议,要求把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不搞寅吃卯粮的工程,坚决刹住无序举债搞建设的风气,确保政府违规举债零增长。对基本建设项目,自治区发改委要会同财政、金融等部门严格把关,提出项目审核意见,“特别是加强对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凡是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得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以来,中央政府频频收紧地方债管理,新疆此举既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也并非个例,去年底以来,多个省份都开始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展开摸底。一位参与过新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金融机构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此番新疆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清理,或与PPP项目清库有关。

  他称,去年11月国资委规范央企参与PPP的192号文出台后,央企在新疆的PPP项目基本停工,春节前清理出财政部PPP项目库的700多个项目中,新疆有313个,“尤其是区县层面的项目,很难做下去”。

  光大证券公用事业与环保行业研究团队分析了去年11月20日至今年4月1日财政部PPP项目库的变动情况,初步结果显示,全国清理出库的PPP项目有2179个,总投资金额2.13万亿元。其中新疆被清理出库的项目有726个,金额为5171亿元,项目个数和金额均居首位,分别高出此前备受关注的内蒙古60%和75%。

  “用好国家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有多少钱干多少事。”3月28日的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专题会议提出,自治区发改委今后不再下达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区内各地发改委一律不准下达可能导致债务风险或隐性债务风险的指标,一律不准受理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准再申报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准再上无资金来源的项目。

  会议要求,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发改委全面清理2017年、2018年两年国家及自治区下达的补助资金项目;2017年1月1日以来开工建设的项目,特别是2017年7月14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不仅要做到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梳理,还要详细说明项目概况、资金落实、进展情况。”会议提出,要逐项清理、分类提出意见,对于已经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设资金确已落实且无政府债务或政府隐性债务的,可以继续实施建设;对于已开工建设,但配套资金存在缺口还尚未形成政府债务或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要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置意见,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审定;对于投资计划已下达,但项目尚未开工、配套资金没有落实的,必须进一步核实配套资金,凡是无法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必须停止项目实施并收回上级补助投资;对于已开工建设且形成政府债务或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化解政府债务或政府隐性债务,否则必须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对于目前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建设项目,凡是资金来源落实不了的,一律不得上报,一律不予受理;对于列入“十三五”规划尚未实施的项目,要结合“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重新审视项目建设的条件,特别是资金筹措方案、各地配套资金来源等内容,对地方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的项目要坚决予以调减。

  会议要求“迅速落实坚决整改”,必须于4月3日前完成上述全部工作,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清理工作最迟于3月31日完成。

  2017年初,在上年固定资产投资下降5.1%的情况下,新疆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定为15000亿元以上,比2016年增长50%,一度引发市场广泛讨论。此后新疆PPP项目快速增长,2017年一季度新疆净增入库项目数位列全国第一。截至2017年6月末,新疆已经超越山东,PPP入库项目数仅次于贵州,居全国第二,达到1257个。

  不过,2017年新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1795.6亿元,增长20%,未完成预期目标。2018年新疆下调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设为增长15%左右。

  金融机构普遍将新疆列为地方债风险较高的地区。去年下半年即有大行资管人士对财新记者称,对新疆等地区的城投债已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