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汤兰兰案综合调查

阚大神

【引发舆论反弹的报道】

大家应该都知道了,1月30日,澎湃新闻发布了一篇打算为一桩骇人听闻的家族性侵女童案翻案的报道。

因为在该案中被判入狱的人(有的已经刑满释放)至今都不服判决,提出申诉,要找报案人(受害人)汤兰兰对质,要“寻找汤兰兰”。

报道发出后,却立刻引发舆论反弹。

因为案件的当事人汤兰兰(化名)被认定为特大罕见家族性侵案的受害人,又是未成年女孩,警方为她做了新的身份、迁移户口,显然是出于隐私和个人保护的目的。这是即使不懂法律,也能明白的常识。

但这篇报道把汤兰兰的新的身份信息给部分泄露了(实际上是当地派出所给汤兰兰母亲万秀玲提供打印的,万秀玲再向记者出示),虽然局部打了马赛克。但已经走在新闻伦理甚至法律的边界上了。

其实还不止于此,从文章一开始,记者就采用被告方的单一信源,用偏向性极强的描述,以及遣词用句上的种种煽情暗示(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突然陷入了一场巨大的恐慌),试图想要告诉读者汤兰兰是诬陷,这个“性侵女童”的家族是被冤枉的。

但是,证据,证据呢?证据在哪里?没有新的证据我们凭什么不相信法院终审判决,而要听信你单方面的说法?

还有一个重大的认知差异问题。

这个10年前发生在遥远偏僻村庄的重大家族甚至全村性侵女童大案,从未进入过公众视野。公众此前对案情一无所知。

这骇人的案情,已经令所有初次听闻的人震撼不已了。而话还没说两句,你怎么就开始给罪不可赦的侵害者辩护上了?这是什么动机?

区区150个字的案情描述之后,就是其母万秀玲出狱。“她称自己急切地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

这一听就不像什么好话,何况是从一个刚刚刑满释放的,被法庭认定强迫10岁女儿当众卖淫的母亲嘴里说出来。谁信啊?

说实话,我刚看了几行就很恼怒了。

【意识流派的文风】

除此之外,这篇问题报道还写得像一篇意识流一般的散文。

一会儿审判,一会儿“犯罪时”,一会儿现在,大的时态变化一共来回转换了30次以上,叙述重点、主语视角更是变了无数次,几乎是一段一转、一句一转。叙事之混乱,根本没法叫人认真读下去。

这就像案犯家属单方面絮絮叨叨、无头绪无重点地在诉说冤情,让人实在没耐心听下去。

在谁都读得稀里糊涂,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喊冤、证据在哪的情况下,这种强烈的“找人”指向显然会被人解读为“帮助强奸犯寻找受害人”

——在读者看来,这就是在协助出狱罪犯“打击报复”已经很惨很苦命、好不容易脱离苦海的无辜受害者,扒她的隐私要她的命,令人发指。说“吃人血馒头”,这都是轻的。

1月31日,新京报接着又发表一篇评论《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同样是三言两语之后,就反复的高喊——找到汤兰兰,让她出来说话!给公众解惑!

不好意思啊,你们发稿前公众没有疑惑,你们发稿后公众最大的疑惑在于这些人喊冤凭的是什么?

几篇文章看似正义满满,却对明显带有被侮辱、被损害者标签的汤兰兰,缺乏人道主义的关照、缺乏悲天伶人的同情。

这种冷血的态度,立刻点燃了油锅,朴素的公众愤怒立刻被激起来了。

这两位年轻记者的一个重大错误就错在,完全将自己要办的事情的重点,彻底搞错方向了。

汤兰兰改名换姓,彻底脱离原先的生活圈子,这是很容易想明白的事情,却一再暗示,“失联”、“找不见了”,在公众看来,这不是满满的恶意么?

即使怀疑有冤案,媒体首先应该质疑的也应该是办理案件的原各级政法机关。即使案件重启,汤兰兰需要协助调查,寻找和传唤也是上级法院的职责和权限。

媒体在自己的调查中发现这有可能是一起重大冤案,应该是客观陈列、合理质疑案件疑点。而不是因为采访就完全沉浸在当事人的感情当中,丧失了客观中立、冷静叙述的周全立场。

新闻媒体自诩第四权力、无冕之王、社会公器,这样重要的权力当然同样需要监督。公众根据依法公开公示的监督信息,提出批评,自然是合理而且应当的。

【容易驳倒的质疑】

当然,在文章中,记者不是没有列举案件的疑点。但一是被颠三倒四的叙述顺序掩盖,二是被激怒的公众也没有兴趣去仔细分辨和咀嚼。三,则是这些提出来的疑点,实在是就不成立,或者很容易被驳倒啊。

例如两张不同的B超检查单——流产前一张、流产后一张不就很正常了么?

例如判决书记载的时间模糊——好几年前的事情,怎么可能记得清楚几月几号?

例如说缺乏物证、“零口供”——谁会告诉你性侵案一定要有物证?你问过任何一个客观的第三方法律工作者了么?

还有许多鸡毛蒜皮的无关紧要事情,絮絮叨叨地写上,反而模糊了焦点、减损了质疑的可信度。

【被带偏了的舆论、迷茫的正义】

有评论指出,沉静的思考,远比澎湃的热血更有价值。而年轻记者缺乏专业的训练,却会给本来就脆弱的公共报道带来不可弥补的信誉损失。

现在,网络舆论对同为90后的女记者的人身攻击,又是另一种失控的网络暴力。

用一种自以为是的正义感,去打压另一种自以为是的正义感,都是愚昧的暴行。

媒体想站出来主持正义,还原真相,结果过程中轻率冲动犯了错,应该也必须诚恳地道歉、认错。

但是不能借此就否定和剥夺媒体质疑案情的权利。没有各种力量——公权力、舆论、媒体之间的互相制衡,就很难保证持续的司法公正。

客观冷静、深入扎实的媒体报道对推进法治有重要意义,这一点必须肯定。众多知名的凄惨冤案,如果不是媒体的持续死缠烂打,恐怕也很难昭雪。

舆论要监督媒体,媒体要监督公权,知情、参与、表达、监督,试图剥夺或是污名化任何一方的合理合法工作,都是错误的。

正如领导人指出,“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

【分裂的网络:三种不可能?】

但现在网络上关注此案的舆论表达,已经为情绪主导,分化和分裂了。

相当一部分人在查阅卷宗之后,痛骂“十一个乃至几十个禽兽”的骇人暴行,并将媒体的作为等同视之。

但也有不少敏锐的人,从混乱杂芜的媒体报道细节中,发现了不少蹊跷、不对劲的疑点,觉得有可能是被栽赃或者被扩大的冤案。

更多的是,很多善良的人从本性出发,对两种情形都不敢相信。都想维护人性的善念和伦理的秩序,不希望伤及体面。

一位熟识的新闻总监就反复跟我说,不管案子是真的还是假的,都太可怕了。

60多户人家的村,被指控40多人,拘留16人,判决11人,几乎家家出个强奸犯,这一村人的人性泯灭到什么程度,心理得扭曲和变态到什么程度,才能做出如此猪狗不如丧心病狂的事,这个村都沦陷成啥样了。

而如果是因为小女孩的一个谎言和为了掩饰谎言所制造的更大谎言,把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和全家亲属都抓了进去,还搞死了爷爷,那也是恐怖的人伦惨剧。

我只能说,这个世界角落里的阴暗,远比我们想象的要恐怖,要触目惊心,生活也远比戏剧更加的魔幻。知道韩国电影《素媛》么?但还知道丹麦电影《狩猎》么?

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依据和立场,但其实更多的都只是个人的想象和“基于常理”的推断,甚至只是某种期待而已。

然后就选择信与不信——可用于这起复杂的案件,是轻率的。

但最令人担心的在于,这起事件现在已经进入“态度重于真相”“事实不够用”的风险。追求正义和尊重事实已经被各方人马抛之脑后。

媒体在操作上的严重错误当然应该批评,要求道歉。

但一些义愤的读者已经脑补出,一群罪大恶极、千刀万剐也不解恨的罪犯,在集体出狱后,协力买通无良律师、无良记者进行洗地的罪恶剧情,进而掀起许多激愤情绪、极端言论。

这已经没有理性讨论的空间可言,更少有人关注案件的本身。双方都认为自己正义在心,正气堂堂。可双方的依据——都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和主观。

有一条评论比较中肯——在没有真正完全搞清事件之前,你凭空指责别人丧心病狂,你不也是丧心病狂么。

【你有立场,你有真相么?】

当然了,其实这种现象已经是网络话题的常态。双方都认为自己的感觉才对,别人的感觉不做数。都认为自己的经验才靠谱,别人的经验不算数。

因为公众的感知,对真相不敏感,对道德敏感。舆论只负责表达公序良俗,很少主动认真去探寻真相。

最起劲的一些人,他们甚至不知道,事件的发生地在什么地方,更不想知道,汤兰兰那些暴虐变态的亲戚们,都是什么样牛头马面的野兽,因为其实他们就不需要真相。

这些事情还是交由其他专业的人来做吧。接到邀请之后,我花了周末整整两天的时间,搜索阅读并研究了汤兰兰案的全部公开信息和材料。

除了仔细地阅读案件判决书、《澎湃》的稿件之外,还包括以下这些材料。

《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就是“刺死辱母者”的最早报道人,最终促成于欢改判减刑),采访后未刊发,但发在个人公众账号上的稿件《家族、村民集体“强奸”事件——魔幻现实,抑或另有隐情?》,下简称《南周》。

同样是某媒体记者采访写作后未刊发,个人将其发表在网络上的稿件《黑龙江离奇大案——是丧尽人伦还是人造冤案?》,以下简称《奇案》。

这两篇未刊文章的从业记者比澎湃的小姑娘资深,采访时间也早,记载的细节、人物要多,也没有武断的结论和倾向。

另外,还发现《现代快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的两篇媒体报道,采访到了部分当事人,但没有什么信息增量,就不引用了。

1月底才采访的《澎湃》稿件的一个重大缺陷,是根本没有采访到其他方面的任何一个主要当事人。除了公检法机关,汤兰兰寄宿并协助她报警的干爸王凤朝,由于已经接受过两次采访,不想再接触记者了。

但《南周》《奇案》两篇未刊稿,却因采访较早,都采访到了王凤朝,从而听到了举报人方面的一些看法和说法。

而新闻期刊《法律与生活》杂志的网络号“大白新闻”,挖掘了同村人对汤兰兰本人的一些描述,也附上供参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有的媒体稿件仅做细节补充,并尽可能多地利用采访到的汤兰兰原监护人王凤朝的说法。主体骨干仍尊从判决书和纯客观事实。

当事各方有各自的观点和叙述,在这里以客观叙述事实的方式呈现出来。充分比对了不同的信息源,按时间顺序描述清楚脉络,重大信息标注出处,并且谨慎节制地指出涉案各方的行为逻辑合理与不合理之处,尽最大可能地尊重案件受害人汤兰兰的个人隐私。

【法治精神不能只讲一面】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指出的那样,媒体进行监督,是职责所在,不能因可能有人“借媒体炒作、企图翻案”就迟疑退缩。但需要不预设立场,不轻易站队,重视证据,合理质疑。

寻找已决犯可能的冤屈,绝不是为性侵者张目;保护当事人不受打扰,也绝不就等同于禁止媒体对陈年旧案找寻疑点。对犯罪的愤怒,不能当作侵犯任何一个人合法权利的借口。否则这不是法治思维、法治意识。

哪怕是终审判决,也并不一定是绝对真理和事实真相,因为这都是人在执行,有可能出现失误乃至栽赃陷害。“再审”制度就是为纠正错误的生效判决而设计的。

如果有冤假错案存在,是必须要纠正的,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组成部分。事实已经证明,国家对冤假错案并不避讳,近年来多起案件启动重审程序并得到改判。

【判决书认定的简要经过】

媒体将此案曝光后,该案判决书也在网上广为流传,事件已成为公共舆论事件,现将根据判决书和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日前发布的消息,认定的案情最简要地归纳如下:

汤兰兰(化名),1994年10月20日出生。黑龙江省黑河市(地级市)五大连池市(县级市)兴安乡东龙山屯人。

这个乡地处小兴安岭边缘,直至70年代末才由国家投资,建立集体移民开荒点。条件比较艰苦,汤兰兰自述6岁前(1994-2000年)主要生活在姥姥家。

其父汤继海,1968年生于当地。其母万秀玲,1973年生于吉林大安。

两人1992年11月结婚(汤24岁万19岁),1994年10月生下汤兰兰(汤26岁万21岁),2004年11月生下其弟弟。

因夫妻琐事矛盾,万秀玲2000年离家出走去外地打工,两人于2001年3月离婚,但万秀玲2002年回家,两人于2003年3月复婚。

判决书认定,2000年夏(第二次起诉认定的时间)/2001年3月离婚后(第一次起诉认定的时间)汤继海强行与女儿第一次发生关系(未满6岁)

2002年万秀玲返回后发现制止未果(8岁),汤继海一直持续侵犯到2008年(14岁);

万秀玲此后非但不制止,反将其当做敛财工具,向众人收取钱财。

从2003年至2006年,汤、万两人在家中邀集多名乡邻、亲友轮奸汤兰兰(9岁至12岁)。

另外,2002年冬,汤兰兰寄居的姨夫徐俊生两次强迫发生关系,其中一次是晚上在自家牛棚里(8岁)。

2004年夏,小学班主任陈春付,放学后将汤兰兰留下,在教室发生关系(10岁)。

还有数十人,因缺乏证据,未能提起公诉。

如果属实,这是一个骇人听闻、令人发指的地狱世界。但案件报案、办理的过程又是如何呢?根据时间轴叙述一下。

龙镇农场属于黑龙江农垦系统,也是五大连池东部的中心城镇,农场的小学、中学、医院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都集中在图中红框之内

【村里人记忆中的汤兰兰】

2007年9月,汤兰兰从兴安乡转到100里外的龙镇农场小学上小学六年级,寄宿在王凤朝、李忠云夫妻家学生旅店。

这已经是汤兰兰第6次转学, 汤兰兰母亲万秀玲说,这次转学是因为兴安乡小学“没有英语”。为供其上学,借读学费、住宿费、伙食费,家里每年要花四五千元。

在当地,由于村屯散落,人口稀疏,基层学校条件差,不少孩子从小寄宿读书。由于路远,平时汤兰兰和当地的学生们一样,只有“五一”、“十一”、寒暑假才会回家。

除了汤兰兰,还有十余个孩子一同寄宿在王凤朝、李忠云家。其中同村就有三四个孩子。万秀玲每个月要给300块的伙食住宿费。

万秀玲每隔一两个月,就会去看看女儿,带她吃吃饭,买点零食和生活用品之类的。但汤兰兰每次都不怎么要东西,也不爱乱花钱。

一起寄宿的室友,谈到小时候的汤兰兰,她说“她人挺好的,平时挺开朗的,那时候她干妈对她确实比其他孩子都要好,经常带她去玩什么的。”

王凤朝、李忠云夫妻“总领她去沾河(附近的林业局)吃供果、吃斋饭”。

汤兰兰的大姑汤玉梅回忆起自己侄女时说,“兰兰平时很懂事,2007年夏天的时候,我弟弟(汤继海)在大连打工,那会我们这刚用上手机,兰兰到我家来后,就找我借手机,说想给她爸爸打电话。

那会儿是暑假,我就听到她在电话里问他爸爸啥时候回家,说想他了。”汤玉梅还说,小丫头很有心,那天电话里还跟他爸说,天气热,让他爸爸买两根冰棍吃,别热坏了。

而在村里人的回忆里,汤兰兰只要在家的日子,姐弟俩总是形影不离。村里的人都用开朗活泼形容汤兰兰,小弟弟刚子性格内向的多。每到寒暑假,家里人忙农活时,汤兰兰就在家照顾弟弟,带着刚子到处玩,买零食哄他。

【“怀孕”的离家少女】

2008年7月至8月暑假,多名亲友回忆称,已结束小学生涯,即将升入对面农场初中的汤兰兰没有回家。

“她说要留校补英语, 又认王凤朝夫妇为干爹干妈,他们对自己很好,不想回家。”万秀玲称,自己还去过王凤朝家,给孩子送了六七百元的补课费和住宿费。

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称,刚放国庆假,她接到了已经读初一但还未满14岁的女儿电话,“妈,我怀孕了,我干妈带我流过产了”。

震惊的万秀玲叫上丈夫的姐姐、孩子的大姑汤玉英一起,到王凤朝家想把孩子接回来问清楚。汤玉英的儿子、汤兰兰的表哥丁福开车送她们。

万秀玲称,三人抵达后,李忠云塞给万秀玲B超单子,“说已经带汤兰兰做过流产了”

万秀玲称,各有一张B超单,均为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出具,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怀孕,报告日期都是2008年3月31日(星期一),检查医师也是同一人。而这两份B超单上的姓名都是“王兰兰”,年龄“17岁”(隐瞒身份)。

于是,万秀玲动手打了女儿。

而王凤朝说她把女儿又打又骂,揍得够呛,于是他打电话报警(实际上是打给王认识的公安分局长)。一听说报警,他们就跑了。

关于此事时间,王凤朝说是1日,还坚称并无“怀孕”一事。但万秀玲说是1日就接到电话,因事忙,过了两天才于3日去40公里外的龙镇。

【“我把你们都送进去”】

母亲万秀玲和大姑汤玉英称,10年前最后一次见到孩子那天,汤兰兰不跟他们走,问她什么都不说,就是哭。

因为女儿执意不肯跟万秀玲回家,还把自己锁在李忠云家的里屋,万秀玲一行三人只得回了家。

他们离去时,万秀玲称女儿突然打开窗户说了一句,“我把你们都送进监狱去”,“我当时问她为啥,她没吱声。”

汤玉英则称,自己不记得侄女说过这话,李忠云的儿子倒是说过“让你们嘚瑟,嘚瑟把你们都送进去。”

丁福称自己当时因为被李忠云的儿子威胁,提前回到车里等候。

干妈李忠云也曾向警方描述过类似情节,她称汤兰兰在后屋把窗户打开,对万秀玲说,“妈你回家告诉他们,这都是你们把我逼的,我到公安局把他们都告进去”。

可见,这句话是有的。

而干爹干妈王凤朝和李忠云何时得知汤兰兰被强奸,二人说法有异。

判决书显示,干爸王凤朝称,“三人走后,汤兰兰诉说了被强奸的事”。于是有了署名写于10月3日的亲笔信。

而干妈李忠云的早期询问笔录曾给出另一种说法:

9月底,汤兰兰与母亲通电话时说,“不回家过国庆,你又想整老爷们上咱家吗”,随后生气地挂了电话。经询问,汤兰兰对她说了被侵害一事,“干妈你得救我,我给你磕头”。

到了次年3月,李忠云否认了这一说法。在接受检方询问时,她称自己是在万秀玲接孩子那天晚饭时,才知道了强奸一事。这和丈夫及载入判决书的说法一致。

【24天后的报警】

万秀玲称,回家后,她跟丈夫说起这一系列震惊的消息,丈夫骂了她,“净他妈的扯犊子”。因为当时农忙,就把这事放下了。

这之后,万秀玲就跟丈夫继续忙家里的农活。她说23日委托在二龙山农场自己的妹妹万秀莲和丈夫徐俊生去过一趟学校,想把女儿劝回来,但没有成功。

四天以后,也就是10月3日事件的二十四天以后,10月27日,星期一,已经过了14岁生日的汤兰兰在干爸、干妈的陪同下,来到龙镇公安分局控告,并附上了亲笔信。

“公安局的叔叔大爷们,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我现在上学出现一切事故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申冤,我说一下我的生活过程……从我母亲打工走开始,我父亲就开始强奸我,头一宿两次……”

汤兰兰指认被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爷爷汤瑞景、奶奶李秀芝、叔叔汤继斌、大姑父于东军、小姑父刘长海、姨父徐俊生、表哥丁福、村长刘万友,还有和自己在一起住宿女生的爸爸、舅舅等近40人多次强奸。李忠云以监护人身份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案情震惊了五大连池公安机关。警方10月28日立案,29日开始抓人,共抓走了16人。

12月13日,爷爷汤瑞景死于看守所。

【四年的审讯过程】

2009年2月5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11人涉嫌强奸罪,向五大连池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汤瑞景(汤兰兰爷爷)因死亡未被追诉,丁福(表哥)、汤继斌(叔叔)、徐国成(邻村电工)、李秀芝(汤兰兰奶奶)4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多年过去,对他们的处理再无下文。

2009年2月19日,因案情重大,五大连池人民检察院将此案移送黑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2009年4月3日,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退回五大连池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2009年5月3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2009年5月11日,万秀玲向警方提出要跟女儿当面对质。5月12日,再次提审时她被告知女儿不来。她当时寻思,不承认肯定会被打,还不如这么死了得了。

万秀玲跳了楼,这次跳楼事件造成了万秀玲4根肋骨骨折,被送进医院,两天后被送回看守所。(《奇案》)

2009年6月17日,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再次退回五大连池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2009年7月17日,公安机关再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2009年8月6日,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9月22日,第一次开庭。庭上被告全部集体翻供。

汤继海当庭脱下鞋子,从袜子里掏出展示了被打掉的牙齿。

万秀玲诉说了因受不了刑讯逼供而跳楼造成四根肋骨骨折的经过。

梁立权向法庭展示了双手被手铐绞进肉皮后,皮肤溃烂愈合后形成的疤。

于东军诉说耳朵被打穿孔流脓冒水。(万秀玲讲述)

在短短三天的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对抗非常激烈。

2009年12月18日,黑河市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申请撤回起诉。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黑中刑一初字第2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黑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2009年12月22日, 被告人刘长海、梁立权、刘万友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

2010年6月4日,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以(2010)黑刑3终字第3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准许撤诉)。

2010年6月28日,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市检刑诉(2010)11号起诉书,重新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8月8日,第二次开庭。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黑中刑一初字第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

宣判后,11名被告人均对判决不服,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全部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整整两年后,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1)黑刑三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汤继海、刘长海等11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庭上,4名侦查人员丁×亮、苏×军、王×伟、曹×忠出庭称,在审讯时没有刑讯逼供、诱供,另有12名侦查人员马×廷、孟×军、顾×涛、张×杨、孙×青、贾×春、姜×仁、王×东、乔×秋、孙×光、刘×光、孙×惠出具了同类证言(自证没有逼供)。

法院据此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侦查人员证言,证实被告人没有受到刑讯逼供。被告和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均未被采纳。

【“企图翻案”】

除了父亲汤继海被判无期、母亲万秀玲被判10年之外,判刑的其他人分别是:

刘长海(姑父)15年,王占军(邻居)12年,李宝才(邻居)12年,梁利权(邻居)13年,纪广才(邻居)13年,刘万友(村主任)10年,于东军(刘长海的姐夫)5年,徐俊生(姨夫)8年,陈春付(小学班主任)6年。

2017年7月,作为主犯的汤兰兰母亲万秀玲出狱,开始连同4名刑满释放人员,委托了律师进行申诉。

这5人分别是(按出狱顺序):姻世伯于东军、老师陈春付、姨夫徐俊生、母亲万秀玲、村主任刘万友。

实际上,当地村民早在2010年,一审还在进行时就开始上访。

在百度上可以查到八年前发的帖子。称“我们一行十几人进京上访,黑龙江省政府上访两次,当地政府却不断的派人拦我们”。2012年、2014年的发帖也都能找得到。

全村89个村民联名上书司法机关: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汤继海以自己的女儿汤某某卖淫挣钱,也没有听说过抓走的人与汤某某发生过任何不正当的关系,请求司法机关做细致的调查,还被冤者清白。

当然,网友们认为,全村都沾亲带故,都是罪犯家属,这种上书的可信度很低。

现在已经被释放的还有原村主任刘万友。他形容自己“稀里糊涂进去,稀里糊涂挨揍,稀里糊涂出来”。

作为前村主任,刘万友还对记者说出了和后来网友一模一样的话,“如果这事是真的,整个村子都禽兽不如,都该千刀万剐。”

【肆无忌惮的疯狂侵害?】

除了被判决认可的情形,控诉信里还有更多骇人听闻、惨绝人寰的说法。

汤兰兰说,她搬回爷爷奶奶房间住的时候,她不同意脱衣服时奶奶打他,用擀面杖往私处塞,直到其同意和爷爷发生关系为止。

“我奶问他是不是比我这老的舒服,我爷说是比老的舒服”。

而按判决书,第一次被父亲爷爷之外的人性侵,是2003年父亲和邻居一起看黄色录像时,按耐不住直接就把汤兰兰抓来当众侵害了,毫无顾忌,邻居惊呆了之后便要求加入。

按汤兰兰的说法,其父母后来就是将其作为雏妓赚钱,“招待来客”,被越来越多的来人泄欲。

“不顺从就打我,从这以后逐渐慢延到整个兴安乡一队”。“每到放寒暑假,五一、十一每次我回家,都有几个人X我”。

除了被抓被调查的十几个人,汤兰兰指控至少还来过二十多个她不怎么认识的人,最多约有60人祸害过她。

对于这个60户人家的小屯来说,就是几乎家家都有男人涉案了。如此多的外人进入嫖客行列,聚众奸淫,不怕走漏风声么?

除了亲戚,那些关系较远的人是如何加入到这个变态案局里,并且获得信任的呢?

如果存在这样的普遍兽行持续三四年以上,已经不是整个村子风言风语,是整个兴安乡早就家喻户晓了。

既然其父母将其作为在村里的赚钱工具,为何还把她常年送到外乡读书,借读借住吃饭每年花上四五千块钱呢?一点不怕小女孩在外过集体生活,不受控制告诉老师同学并报警么?

当然,汤兰兰年年转学换学校,这也是一个疑点。但这也足以让她有充足的报警时间了。

兴山屯和东龙山屯,两个屯相距1.7公里,也合称兴龙山村

【只性侵一人的小学班主任】

判决书认定的非亲非故的一个特别人物是汤兰兰的小学班主任,陈春付。

2004年,判决书认定的亲友性侵只一年,还未广泛传开,在兴山屯和东龙山屯合办,位于兴山屯的兴龙山村小学,他应该还没有听到过隔壁屯子里这些风声。但他就敢单独留下来把10岁的汤兰兰给祸害了。

小学教师将女学生留下后性侵,这种案子并不鲜见。但这种禽兽老师,从来都是胆大包天,得寸进尺,性侵多人。

而在此案里,为何只有汤兰兰受害?

被侵害的女学生只有汤兰兰一个人么?警方有没有深入挖掘调查?有没有其他女孩子举报作证?

唯一的旁证是有同班同学说某天中午陈春付说让汤兰兰放学后值日,他放学后就回家了,没看到什么。

检方两度起诉,陈春付的作案次数由2次减为1次。但陈春付仍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也放弃认罪减刑。

陈春付称,他至今想不明白,只在2004年3月到2004年7月间教过汤兰兰一个学期,后来就跳到龙镇其他学校教书了,怎么会牵扯到这件事上来。

【唯一部分认罪的徐俊生】

在庭上,几乎所有东龙山屯的人都全部翻供,完全不认罪。

唯有徐俊生——汤兰兰的姨夫——母亲万秀玲的妹妹万秀莲的丈夫,承认了猥亵摸过汤兰兰的事实,但否认有性行为。

2002年,汤兰兰来到离家60公里的小姨、姨夫所在的二龙山农场一分场寄宿。检方第一次起诉徐俊生作案3次,第二次起诉时改为2次。

但徐俊生完全否认,并指检方说他在冬天晚上将汤兰兰带到牛棚性侵,而比哈尔滨还往北300公里的当地,没有保暖的牛棚气温在零下三十度。

【一度被抓最后无下文的几位】

家中,汤兰兰的最后一张相片定格在2007年4月,那是在表哥丁福的婚礼上,新娘在喂丁福吃饺子,汤兰兰站在一旁笑,露出一口白牙。

婚礼一年半后,汤兰兰控告丁福对其多次强奸。汤兰兰的小叔汤继彬亦是如此。

汤兰兰称,汤继彬用斧头威胁她。而表哥性侵她时,他妈(即大姑汤玉英)撞见,“乐呵呵地走了”。

按汤兰兰的指控,这两人的性侵一直持续到他们结婚为止。丁福和汤继彬在被拘320天后转为“监视居住”,8年来再无下文。

【怀孕与B超单之谜】

在万秀玲的叙述中,2008年10月3日因女儿“怀孕流产”电话而奔赴龙镇,在事件脉络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但她至今也不知道究竟是谁造成女孩怀孕?

仅在《澎湃》的报道中,写到汤兰兰在电话直截了当地说,“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这完全是摊牌和示威。但在《南周》《奇案》版本中并未提及这一点,只是说“我干妈已经带我打掉了”。

模糊的B超单子上记载的时间也很可疑。如果采访记者没看错也写错的话,是2008年3月31日,也就是事发半年前。还早于汤兰兰五一假期回家。

按说,汤兰兰常年在外居住,已经流产,其实并无需告诉家人。而王凤朝和汤兰兰的说法更是全然不同,根本没有怀孕这回事。

这张龙镇农场职工医院的B超单,十年后的2018年1月15日晚,王凤朝直接否认是自己妻子给万秀玲的,而对于怀孕一事,他也完全予以否认。

王凤朝说是汤兰兰的家人想诬陷他,说那孩子是他或自己儿子的,单子实际是汤兰兰的婶儿从医院开出来的。

在接受各机关询问时,汤兰兰一直否认自己曾怀孕及做过人流。该案的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中,均未提及“怀孕”情节。

但医院司法鉴定明确写到,被鉴定人有过多次性行为,且有过流产操作史(严格地说,包括刮宫、流产、生产、上环、取环)。(《奇案》)

【汤兰兰的报案缘由】

汤兰兰在亲笔信中,写了写信的缘由,当年五一回家期间,她每晚都被父亲性侵,于是暑假和十一都不打算回家。

“今年10月1日放假,我没敢回家,我害怕回家过这种生活,所以跟干妈讲了我在家的可怕的生活经历,我爸打电话让我必须回家,说这些人都想我了让我赶紧回家,如果不回家就不让我念书了,可在今天10月3日9点30分我妈万秀玲、我大姑汤玉芳和我小哥丁福,他们开车上龙镇我干妈家抓我回家,他们在这又打我又骂我让我回家,给我脱光衣服锁在屋里,永远锁在那个山沟里……”

接受检方询问时,汤兰兰说,之所以报案,是因为自己长大了,干妈又教了她很多做人的道理,并答应供她读完初中直到能谋生。她觉得有了依靠,要和以前的生活告别,“就决心控告他们”。

按信署名的日期,是10月3日就写好了,但没有马上报警。“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我现在上学出现一切事故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申冤”。

而促使她真正下定决心的,是二十天后,10月23日小姨万秀莲和姨夫徐俊生到班级找她。“我感觉危险就和干妈商量报案了”。

干爸王凤朝称,那天星期四汤家亲属开面包车进学校,五个人拿着绳子,车里还下来俩人,进门就找,学校没让进。

万秀玲和万秀莲对此均予以否认。万秀莲说,当天只是和丈夫还有农场其他人一起去龙镇办事,两人顺道去看孩子,说她妈想她了,有空回家,没有吵架,“孩子还说老姨你有没有钱,我说没带钱,她就上课去了”。

【电话录音事件】

2008年11月5日,警方抓人后一周,汤兰兰的姻伯母刘桂英(姑父刘长海的妹妹)向警方报案称,汤兰兰(用干妈李忠云家的固定电话)给她打电话,诬陷其丈夫蔡祥令也强奸了她,并索要学费。

“小姑”刘桂英提供的手机录音显示,汤兰兰说自己被老姑父祸害了,告是自己一句话的事,你们商量一下,给三千供我读完初中,然后觉得太少,又提出给一万。

她还说,“一把拿齐一万块”,“拿完一万块,就不逮他了”“你愿意来就来不愿来就拉倒,反正明天公安局就让我中午去回复。”“对吧,还有你老弟(刘锁柱)呢,也就是我老叔吧。”

第二天,警方专门就此事询问汤兰兰。汤兰兰先是说自己没给任何人打过电话,后又反称,是刘桂英给她打电话“商量”,给三千元,别把姑父蔡祥令说出来。

警察告诉汤兰兰,刘桂英有电话录音。汤兰兰仍未改口。经过“法律教育”后,汤兰兰才承认,“我说谎了”。(《南周》)

通话地点的小卖铺老板和闻讯赶来的多名村民也听到了这段语气轻佻的通话。通话过程开启免提,村民纪广付(纪广才的弟弟)用手机录了下来。

正是因为事发之后当时家属留了个心眼,及时用当时的功能机录下了这个通话录音,才使得刘桂英丈夫、“老姑父”姻世伯蔡祥令、弟弟刘锁柱未被抓走。

王凤朝则说他和李忠云得知此事后骂了汤兰兰,你怎么要起钱来了呢,这不是变成敲诈了么。

这段录音被辩方律师想当成强力质证,但在开庭时并未准许播放。判决书称,对辩护人提交的相关事实证据不予采纳。

【供述的三重否定】

判决书定罪,基本上是靠各被告之间的口供和互相印证认定。

但到移送检察院审查和法院庭审阶段,几乎所有被告人都否认推翻了自己先前的供述。这是第一重否定。

法院判决将此解释为各被告在看守所存在串供、改供词,公安机关出示的串供证据,由同监室关押的高鄂、张超、佟斌、丛日东、吴痕、孟捷、吴国臣、朱孔强等八人做出。

他们作证称,这些被告在号子里彼此互相喊话,要求“抗住”,不要“瞎说”。这是第二重否定。

但家属方面搬出了第三重否定。

2018年1月15日,证人之一佟彬否认了曾做过此项证言,“没提审过我,证言不知道是谁写的。我没上过庭,没签过字,话不是咱说的。”

此外,有其他同屋狱友栓子(化名)证实,曾在被提审时两三次被警方暗示,如果做这伙人在看守所串供的证明,可获好处。

前村主任刘万友说,跟他同监室的一名“社会大哥”还骂过去作证的手下“小弟”。

于东军、刘万友等人均表示,他们曾要求这些同监舍证人出庭对质,未获法庭准许。

有资深律师指出,“同监舍证言”基本上属于冤案标配,因为这种“证人”好拿捏,基本上想要什么证言有什么。

【办案动力何在?】

除了所有11名被告在庭上一致叙说,并展示证据的刑讯逼供情形。

未被起诉的汤继斌(叔叔)、丁福(表哥)、李秀芝(奶奶)也向记者讲述了他们在审讯过程中被警察殴打的事实。

当然,网友们早就纷纷激动而正义地表示:

汤兰兰案件,当事人是一个14岁的未成年少女,没有任何背景没有任何后台没有任何财产,也已经形同无父无母,没有任何亲属。

汤兰兰案件,被判刑的11人都是汤兰兰家人及村民,没有好处、没有政绩,没有一个人值得公检法动用巨大的力量去构陷。

这似乎很有道理。是么?来看下一个重要节点吧。

【重大转折:汤瑞景身亡】

构成整个事件核心之一的,就是汤兰兰祖父汤瑞景的身亡。

万秀玲表示,汤瑞景身体总体还行,但就是有肺结核,被抓的时候刚看好。11月30日,家属递交了医院的病情证明,希望能依法允许汤瑞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但警方拒绝。

14天后,在汤瑞景被关进看守所的第45天,突然身亡。

《尸体检验鉴定书》中的“案情摘要”写到:2008年12月13日6时许,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汤瑞景大量呕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报告中对于汤瑞景的死亡原因做了如下描述:1、生前患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2、右枕部、右臂皮下出血为陈旧性出血(时间3-5天),系非致命伤。

皮下出血有多块,其中一块面积为13*9平方厘米,结合病理检验时间、出血的位置、面积,符合钝性物体作用特点。通俗地说,就是在押期间被打了。

这又是一起实锤。而为什么说这是这个“黑河市10.28家族强奸、轮奸亲人女孩案”(官方名称)的重大转折?

嫌疑人在押期间因为此原因身亡,最后又确定为无罪的话。办案机关及相关人员为此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不可能刑讯逼供?】

很多网友和警方的最常见说词就是,那已经是2008年,法律程序已经很完备,又是敏感重大案件,肯定没有刑讯逼供。

是么?那我就举一个2008年8月发生的事吧。当时南昌一医院发生注射一批免疫球蛋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致6人死亡的事件,江西省公安厅定为重大案件方向,一名医药代表被警方怀疑故意作案。

在调集了南昌刑侦精干之后,结果就是一夜的突击刑讯逼供,最后一名警察用木棍连续猛击,将坚不认罪的医药代表当场打死。

直接动因就是新提升的专案组长、刑侦支队长指示,“以暴制暴”,“谁第一个让他招供,谁立二等功”。这位警官虽曾被判一年,后来却申诉成功免罪,现在还复出任警校副校长。

【兜兜转转,一个关键的分歧还在10月3日】

说完了办案过程,我还想提醒大家看一看扑朔迷离的案发过程,尤其是10月3日的事件,虽然还是比较难以难懂。

按母亲万秀玲的说法,是汤兰兰电话告诉她“怀孕”了,懵了的她赶过去,还得到了B超单。而干爸王凤朝则并没有讲清楚万秀玲三人过来的动因。

只是干妈李忠云早期说过,9月底汤兰兰打电话表示不要再过这种生活,这时她就知道了。然后万秀玲就带人过来想抓汤兰兰回家了。

但后来李忠云没有再给出这样的说法,判决书也把汤兰兰将受侵害告诉干爸干妈的时间定为10月3日万秀玲三人走后。

【“我把你们都送进去”究竟是怎么回事?】

虽然双方说法差异很大,但唯有一点是统一的,就是汤兰兰留给她母亲万秀玲的最后一句话:“我把你们都送进去”。

万秀玲称她无法理解,李忠云则能补充出前面的意思“妈你回家告诉他们,这都是你们把我逼的”,似暗指家族性侵一事。

另外据大姑汤玉英称,王凤朝李忠云的儿子也说过“让你们嘚瑟,嘚瑟把你们都送进去。”

这是指他们打骂女儿,还是同样已经知道家族性侵一事?抑或是其他意思?

万秀玲还说,当时李忠云就跟她说,孩子说跟她爸、叔、表哥、姑父、爷爷哪啥啥的,她当时“听了都傻眼了”。(《南周》)

在《澎湃》版本的报道中,更是有汤兰兰打电话时就直截了当地说明“是我爸的”。

光从万秀玲这一边的说法,李忠云在此之前就基本知道了“汤兰兰被性侵”的事情。

【说不清道不明的曝光时间】

但如果再从李忠云这边看,这个事情就更加难以搞清了。

干妈李忠云在证词当中,关于汤兰兰是什么时间向其哭诉,讲诉自己被多人强奸的不幸遭遇。几次陈诉有关这个十分关键问题都不一致。

第一次是说被害人和其母亲通电话时,她听到一些说话的内容(找老爷们祸害她),然后就问被害人,被害人就当面哭诉了自己的不幸。(9.30或10.1)

第二次检察机关询问她时,她却说被害人说:干妈以后再告诉她。说什么时候告诉她的呢?是在万秀玲想接汤兰兰那天晚上吃饭时,当着她们夫妻二人的面,讲述了自己被多人强奸的不幸遭遇。(10.3晚上)

而干爹王凤朝却说,是万秀玲三人一走,汤兰兰马上给他们夫妻二人跪下,当面哭诉了自己被强奸的事。 (10.3中午)

作为任何一个有良知的、有血肉的人,当一个有了一年共同生活经历,且感情较好的女孩,当面向你哭诉自己被其父、其爷、其叔、以及多名直系亲属,乃至整个村子的大批成年男性从6岁开始多年强奸、轮奸时,其内心受到的震惊、震撼必然终身难忘。

这个日子、时间、场景永远在记忆当中也抹不去,将会刻骨铭心。可是在本案当中,李忠云、王凤朝几个月内却把何时知道案子的时间、陈诉的前后始终不一。

因此村民们一直怀疑他们是制造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

【究竟有没有怀孕和流产】

除了这,还有汤兰兰究竟有没有怀孕及流产过,这对案件判处是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和线索。

而汤兰兰一直否认自己曾怀孕及做过人流。该案的判决书也未提及此情节。

但是,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的医学鉴定意见书中,写有“有过流产、引产、诊刮等……经过”。

黑河检察院询问专家证人,黑龙江省医院妇产科朱主任时,也得到了“证明她有过……包括刮宫、流产、生产、上环、取环……”的回答。

既然如此,为何不进一步查明导致未满14岁女孩怀孕的真凶呢?流产过程是怎么一回事?

还有,龙镇公安机关,以及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为什么没有查证汤兰兰的B超检查和打胎细节?忽略这个重要证据的原因是什么?

对于案情真实性如此重要的证据和细节,公安机关并没有深入查证。这是最奇怪的地方。

【B超单的真伪】

还有那张署名2008年3月31日,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做出的B超单是怎么回事?

根据万秀玲的说法,B超检查单在案发后被公安人员找到,并存入案卷。根据双方的不同说法,起码有如下疑问:

1、这张单子是不是真的?是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开的么?真正的被检查人是汤兰兰么?检查时间是3月31日么?

这也就是基本的真伪问题。如果纯属伪开伪造,那万秀玲等家属就涉及伪证罪。

2、是谁带着被检查人去做检查的?是李忠云还是万秀玲?

3、如果是李忠云带着去做的,而且是早于半年前的3月31日,作为负有一定监护责任的住宿地老板,也是好心并且出钱的干妈,为何当时就不问一声13岁小女孩,是谁让你怀孕的?而是过了整整半年才告知对方家长?

这期间过了五一、小学毕业、暑假、升入初中。这样也太说不过去了吧!

4、如果是万秀玲带着去做的,那她更必须要问原委,或者自己就清楚原委了。

反之,如果是万秀玲带去做的,她还如此张扬的把这张单子拿出干什么?这是己方犯罪的铁证啊!

而且,如果是万秀玲带去做的,并且显然清楚原委;如此重大的节点,公安机关必然在审讯过程中查问清楚,列为犯罪事实的一部分,乃至载入判决书。

但显然,没有。

【综合来看,案发过程很蹊跷】

1、如果李忠云早在半年前的三月底,就知道了汤兰兰怀孕的事实甚至协助其流产,为什么没有向孩子的家长母亲透露丝毫消息?

这半年,汤兰兰在五一回过家,甚至自述继续每晚遭遇父亲性侵。而在暑假期间,汤兰兰又在龙镇度过了整个暑假。期间万秀玲还去过龙镇看望、给钱。双方有过接触。

2、如果按万秀玲的说法,汤兰兰、李忠云在电话中、在当面交涉时,都直言不讳地讲出了遭遇父亲爷爷和家族性侵的情况,他们为什么不害怕、不逃跑?真的法盲到这个程度了?

3、按王凤朝、李忠云的说法,3日万秀玲等三人上门“想抓她回去”,23日又再次派小姨、姨夫到学校“抓她回去”,而3日当晚汤兰兰就写好了举报信,为何拖延了二十多天时间才去报案?

就是这个引发本案的关键环节、公检法三机关都没有搞清楚。

【其他疑云】

如果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那么,意味着汤兰兰从不满6岁开始,即开始遭到父亲、其他男性亲属以及众多成年男性村民们的长期性侵,甚至多人多次集体性侵。

根据基本的人体和医学常识,汤兰兰在成长、发育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严重器官创伤以及妇科疾病。尤其按判决书载有的三人同时性侵过程,9岁女童必然遭遇严重的器官撕裂。

然而,根据已知的情况,除了医疗鉴定书证实有过多次性行为,并且可能有怀孕和流产经历之外,并无这方面的记载,以及治疗医治经过,或者异常反应。

那么,判决书描述的汤兰兰遭受长期、多人性侵的情节及后果,至少在医学层面,就显得极不合理。

还有一些家属反映的许多供述反复多次修改、时间地点错误、不存在的房子、影碟机、前后矛盾等事实细节,虽然都有理由出处,但由于过于细碎,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我进去这九年半,从来没怀疑过我女儿。”万秀玲把这句话重复了三遍。

“我们知道强奸这种事对女孩的名声不好,我们也有顾忌。但是孩子14岁那会儿就把我们一家都告进去,我想找到她,问问她怎么想的。就是想把孩子找出来,问清楚真相是什么。”

万秀玲接着说“我不相信我女儿会学坏,我们所有人都想知道真相,让孩子回家。我回来以后身边的人没一个怨我的,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姑娘是个好女孩,也不会怪她的。不管怎么样,我一定会等到她回家的那天,想问问我闺女,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她说了那么多伤人的话。”

父母坐牢了,这10年弟弟刚子一直跟着姑姑生活,从4岁长到14岁。因为这件事情,村里一半的家都被告过。万秀玲总是担心因为汤兰兰的事,村子里的人会瞧不起儿子。

“没有人因为他姐的事看轻他,好多同学还打电话找我儿子一起玩,有好吃好玩的都给他。没有歧视,大点儿的小孩一起玩平时都让着他。他现在也上中学了,有人欺负他的时候,我们一个屯的孩子也都帮他。”

2017年6月29日,万秀玲刑满回到家,刚子问她“妈妈,我姐啥时候回来啊?”万秀玲说,“姐姐大了就回来了。”刚子听到后就笑了说“那我们等姐姐大了回来吧。”

【没有结论,但是疑云重重】

对案件过程的梳理就到这里,笔者不想做出任何结论——也无权做出结论,这个权力在复核审查的司法机关。

正如《南周》记者写的,1月17日上午,五大连池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在接受其采访时承认,“但后期小孩有点乱说,有的事儿也说没有的事儿也说,变成要钱,不给钱就要告。村民就联合告小女孩。”

否则,如此众多的村民家属,为何持续10年不间断的高声喊冤?甚至拒绝减刑?真是罪犯的话,命又没丢,认罪伏法蹲十来年早点出来不就完了么。甚至在服刑完毕出来之后还在不停喊冤?就为试着捞一捞那点国家赔偿?

排除各种主观心证的猜测揣度,目前真正主要的客观疑点是:

1、刑讯逼供问题。警方要求同监号在押犯做证的可信度问题。

2、汤瑞景死亡问题。

3、王凤朝李忠云究竟何时、如何得知,又如何决定带汤兰兰报案的过程。

4、汤兰兰的怀孕、流产和B超等众多问题。这也是案件很核心的问题。

对这些问题,应该由更高机关审查、回应,对此案进行全面彻底复查,得出更有权威性的结论。切实做到不放过一个坏人,但是也不能冤枉无辜的人。

就像五大连池官方也认可的那样,支持当事人依法申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付诸冷静,付诸理性】

在美国,有关儿童性侵指控的可靠性问题也成为犯罪研究的一个重要题目。一些研究指出这些指控的不实率可能高达三分之一。

近年来不少案件得到翻案平反,最著名的,莫过于迈克-杰克逊的娈童指控。

这个道理也很简单,孩子可能因为种种原因编故事,但最终还是办案机构把事情坐实了。

未成年人性侵是让人义愤填膺的事情,因此置身其中的人很少有头脑冷静的。警方检方甚至法院常常会在这些案件中形成先入之见。

去年7月4号,河南周口一个网名叫做“白衣天使茉莉花”的人,在网上说,自己的亲侄女,在学校里,被教导主任和副校长强奸了十七八次。

和这次的“汤兰兰”事件相反的是,当地的公安部门,通过技术甄别以及医院开出的身体鉴定,证实这个小女孩在撒谎,所以没有立案。

人民日报评论写到,法律有自洽的逻辑,司法有其严谨的程序。在汤兰兰案中,无论是最初引发关注的报道,还是之后的一系列讨论,实际上都是我们所寻找的真相当中不可获缺的一块拼图。

最后,我们还是把查明真相和公正执法的责任交给司法机关。

但汤兰兰案的司法再调查,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经常可能存在反复,但这也许就是实现正义所必不可少的代价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