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交警用官方账号发布批评土改运动言论被开除并判刑1年

  • 日期:2015.06.30
  • 地点:陕西,榆林
  • 处罚: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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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苗某2008年7月毕业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司法信息安全专业系,2014年8月3日,雇佣于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从事办公室工作,2015年6月15日起,负责“子洲交警”官方微博的信息发布工作。2015年6月30日14时55分,被告人苗某自己未仔细审阅,也未经审批,擅自在“子洲交警”官方微博上转发了内容为:“在65年前的今天,1965年6月30日,土地改革法公布实行。宣布在全国‘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自此,一场谋财害命,杀人越货,制造仇恨。摧毁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美德的土改运动轰轰烈烈地在中华大地展开了。土改,是中华传统道德崩溃的开始!”的不当言论,被网民大量点阅并转发、截图,引来多家网络新闻媒体竟相报道,引发网民各具争议的广泛讨论。六小时后,榆林市交警支队微博管理员乔春军发现后及时通知子洲县交警大队删除。当日,子洲交警大队及时向社会和网民公开道歉,以澄清事实真相,结果又引来一大波网络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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