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9.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部、委文件1984-12-12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84.12.12;中组发[198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我部召开了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座谈会,这次会议的《纪要》,业经中央书记处批准,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

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座谈会纪要

1984.09.21

中央组织部于九月十二日至二十一日召开了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处理地下党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各地汇报了情况、交流了经验;讨论了今后的任务和进一步处理好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

会议学习了中央对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指示,回顾了近年来处理这一问题的工作情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遵照中央关于拨乱反正、落实政策的方针,贯彻胡耀邦同志关于“地下党问题要很好抓一下,公公正正地解决”的批示精神,为处理好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平反、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解决了一部分地下党组织和党员的党籍等问题。但是,这项工作进展不平衡,还有不少遗留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彻底,有些地区才刚刚开始,任务还相当繁重。

会议一致认为,处理好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是关系到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进一步增强党的团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利于集中力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里还存在这类问题,那里的党组织就应抓紧工作,主动解决,负责到底。

全国各地的地下党组织和地下党领导的游击武装长期在白色恐怖中英勇奋斗,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应有贡献。建国初期,党中央根据当时党内存在的某种程度的组织上和思想上不纯的状况,决定对地下党组织进行普遍整理,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一些地方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对地下斗争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于地下斗争的历史环境和特点缺乏了解,也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和工作上的失误,致使一些地下党的同志受到了错误的处理和不公正的对待,造成不少遗留问题。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对地下党横加诬陷,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

会议认为,处理历史遗留的地下党问题,要遵照《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央有关政策、指示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公公正正地加以解决。既要分清是非,解决问题,又要有利于安定团结。不追究个人责任。

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着重从政治上解决,对长期受错误处理的同志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方面,要做适当的补救。

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指当地解放前建立的地下党组织或地下党所领导的游击武装、秘密外围组织及其成员,因被错误处理而形成的冤假错案和遗留的党籍等问题。

凡是本人(或亲属)提出申诉的,组织对原处理有疑问的,以及原地下党领导同志和有关同志建议予以复查的,均应认真进行复查,作出结论。复查的重点放在大案、要案和被定为敌我矛盾,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等案件上。

会议认为,处理地下党遗留问题,宜粗不宜细,大是大非要分清,小是小非不纠缠,着重搞清主要问题和主要情节。在处理过程中可先易后难,对那些事实清楚、已有政策规定、又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要迅速加以解决:凡属地下党组织和党员的冤假错案应一律平反,取消所戴的各种帽子,推倒一切不实之词,恢复名誉;对错杀的要昭雪,错判的要改正;受株连的家属子女要消除影响;个别使用不当而又有可能的可适当调整;长期被错误处理、又有一定影响的老同志要视情况酌予适当安排。

会议认为在落实地下党政策中,对受到错误处理的同志要满腔热情,负责到底。如果本人确实错误较重,经复查主要事实依据没有变化,处理基本正确,可不再改变。

要继续克服“左”的影响,防止怕麻烦的思想和厌倦情绪,纠正遇事等上级表态,批一件,办一件,不催不办甚至催了也不办等不负责任的态度。对个别顶着不办,经教育不改的,要严肃处理。同时也要注意防止不坚持党的原则,不按政策办事,过分迁就不合理要求等现象。

会议还就处理历史遗留的地下党问题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以下意见:

1、过去中央关于解决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党龄党籍问题的有关规定,在坚持总的原则下,考虑到地下斗争的复杂性和特殊条件,对抗日战争以后,主要在三次反共高潮期间,地下党组织按照中央荫蔽精干的方针布置党员荫蔽埋伏,或由于转移关系等客观原因,使一些党员长期失掉组织关系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区别不同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规定,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2、地下党同志因受到错误处理,使工资级别明显过低,极不合理的,可个别解决;因受错误处理的影响,未定级或定级过低的,可根据本人受处理时担任的职务和一贯表现,参照同级干部当时定级的情况,重新确定或调高工资级别;原错受降级处分,一九八二年普调工资级别以后复查改正的,除恢复原工资级别外,还应按普调工资政策规定办理。

3、对于现在在农村的地下党老党员,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人赡养,生活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可酌情给以定期生活补助。

会议认为,当前处理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任务相当艰巨,建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继续重视,加强领导。组织、人事、纪检、政法,民政等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密切协作。任务重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应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联合工作机构。党委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经常过问,加强督促检查;主动研究和解决问题。

要强调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当前,要特别注意县以下人员的案件,被错误处理没有申诉的案件,以及“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错案。对遗留问题多、重复上访多而又进展不大的地区和部门,逐一进行检查帮助。

要自始至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从大局出发,共同努力,解决好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以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建设。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