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中共中央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的“三种人”问题的通知(概要)

中共中央通知1982-12-30

中共中央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

(概要)

1982.12.30;中发 [1982] 55 号

所谓“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这些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拉帮结派,造反夺权,诬陷迫害干部、群众,刑讯逼供,破坏公私财物,策划、组织和指挥武斗,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危害。“文化大革命”后,中国共产党内“三种人”还没有完全清理,仍有部分“三种人”混在中国共产党内和政府各级岗位上,继续危害和反对中国共产党,成为严重隐患。为了纯洁组织,1982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在中央提出对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这“三种人”不可重用以后,对“三种人”进行了初步清理。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在少数地方和部门,仍有一些“三种人”留在领导班子中或要害岗位上,继续受到重用,有的还被作为接班人已经提拔或准备提拔。这些人为数不多,活动能力很强,活动范围很广,是一种不安定因素和不可忽视的潜在危险,必须坚决把他们从领导班子中清理出去,调离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对清理出领导班子的“三种人”应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给以改正错误,弃旧图新的机会。1983年10月,中央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决定把清理“三种人”作为新时期整党的一项重要内容。决定指出,区分“三种人”的根据,是其对党和人民造成的事实危害,而不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头衔或参加哪一个组织。确定是否“三种人”要既严肃又慎重,对“三种人”除经过长期考验,证明确已悔改者外,原则上要开除出党。对开除了党籍的人,凡是还可以当干部的要适当安排他们的工作,不能当干部的,也要在工作和生活中给以出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关心他们,鼓励他们改造,帮助他们进步。经过三年多的整党,清理“三种人”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在整党前处理了约40万人的基础上,全国(不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又清理出“三种人”5499名,犯有严重错误的有4307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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