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1980-12-1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落实两航起义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
1980.12.16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落实两航起义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已经中央、国务院同意,现转发你们。
组织两航起义是我党在建国前后领导的一件很成功的工作,在国内外影响很大。三十多年来,起义和留用人员对创建和发展我国民航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后还将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做好对这部分人的政策落实工作,直接关系四化建设和台湾归回祖国。请有关地区、部门和民航总局一起,于近期对两航起义人员的情况,普遍地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存在什么问题,按照党的政策,逐个切实给予解决。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落实两航起义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
遵照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我们调查研究了原中国、中央两家航空公司(简称“两航”)起义人员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九日,两航员工在香港宣布起义,由中航总经理刘敬宜、央航总经理陈卓林率领,毅然驾驶十二架飞机,在没有地面导航和气象保障的困难条件下,冒着可能遭遇敌人袭击的危险,胜利飞抵天津、北京。与此同时,留港员工同美蒋反动派和港英当局展开了英勇的护产斗争(当时尚有七十一架飞机以及仓库、器材等大批资产在香港),并将一个飞机修理厂、一个电讯修配厂及数千吨设备器材、航空油料,抢运回内地。
两航起义是在党中央、周总理直接领导下,中央有关部门和党的地下组织周密安排,发动两航爱国员工进行的革命举动。两航起义是对国民党反动派的一次沉重打击,对解放战争起到了配合作用,对其他港九国民党机构的起义是一个带头和示范。毛主席、周总理曾电贺起义成功,充分肯定了两航起义的功绩。周总理指出:“这是具有无限前途的中国人民航空事业的起点”。
参加香港起义的两航员工,包括驾机北飞、留港护产、驻澳门及国外办事处人员,以及在待解放区(含台湾)闻风策应来归人员,共计二千五百二十七人,后因各种原因有八百二十六人在香港脱离两航公司,故实际起义人数为一千七百零一人。此外,全国解放时,在各地接管、留用两航员工约一千三百人。大部分起义、留用人员当时均分配在民航系统工作。一九五二年中央决定整编民航机构,为加强航空工业和空军建设,将民航飞机修理厂、电讯修配厂、上海预备航校以及民生医院、育鹏小学、幼儿园等附设单位分别移交航空工业部、总参谋部,空军和地方有关部门,共调出两航起义、留用人员七百七十一人。以后又有一些人陆续调离民航。至一九六五年,在民航工作的两航起义、留用人员尚有五百八十六人,至今年九月为四百一十六人。
三十年来,起义和留用的两航员工对我国民航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许多同志在抗美援朝、解放西南、开辟西藏航线、试飞国产飞机和执行重要专、包机任务中,成绩优异,立功受奖:有些同志主持和参加了北京、上海、广州等机场的设计、施工任务;有的长期从事教学和科研,为民航培养了大批业务技术人才,并有发明创造。很多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不少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在争取台湾归回祖国的伟大事业中,许多起义、留用的同志积极主动地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证明,绝大多数起义、留用人员是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努力为四化贡献力量的。
但是,由于过去工作上的失误,历次运动中使许多起义,留用人员受到不应有的冲击。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诬蔑两航起义是“苦肉计”、“大阴谋”,诬陷起义人员“是来入股、来夺权的“,“思想反动,随时都可能叛国”,蓄意制造了一系列冤假错案。许多当年组织领导起义的地下党员和参加起义的两航员工被打成“残渣余孽”、“潜伏特务”、“反革命”,遭到残酷迫害,有的被迫害致死。他们的子女、亲友受到种种株连。其中仅林彪死党吴法宪、刘锦平等捏造的“阴谋驾机外逃集团”假案,即所谓“731专案”,就牵连两航起义、留用人员百余人,几乎殃及在民航工作的所有起义飞行人员。林彪、“四人帮”一伙的罪恶行径,严重破坏了党对起义人员的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损害了党的威信,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后果。
粉碎“四人帮”后,遵照党中央的指示,纠正和平反了两航人员中的大部分冤假错案,为了拨乱反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我们认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彻底地落实党对起义人员的政策:爱国一家,起义有功,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当前迫切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彻底纠正两航起义、留用人员中的冤假错案,认真解决遗留问题,做好善后工作。起义人员中历史上确有错误的,也应考虑到在起义和以后工作中的表现,只要说清楚了,一律既往不咎,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认真负责地清理个人档案,撤销诬蔑不实之词。凡属于民航系统的起义、留用人员,这项工作由民航负责完成;已调离民航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闲散在社会上的,请民政部门负责。过去经民航处理的问题,由民航协同所在单位或统战、民政部门共同解决。
二、本着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原则,合理安排起义、留用人员的工作,做到定位合适,人尽其才,充分信任。安排不适当的,予以适当调整。调离民航业已在其他单位安排工作的,原则上不再回民航。个别对起义有显著功绩,对民航业务确有较深造诣,而目前工作安置很不恰当,所在单位无法调整的,拟请准予个别调回民航。
三、对在起义时有特殊贡献人员,应在政治上、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对一些有较大影响的起义有功人员,应考虑安排一定的荣誉职务。
对两航起义人员除在个人档案中有所记载外,并颁发《两航起义人员证书》。
四、注意做好在两航起义、留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吸收入党。
五,两航起义人数众多,涉及面广,起义后人事变动大,许多单位和地区对两航起义不甚了解。建议中央、国务院将此报告批转各地,说明两航起义的性质,澄清林彪、“四人帮”制造的混乱,推倒诬蔑不实之词,以正视听,消除影响。
以上报告妥否,清批示。
民航总局党委
一九八○年十一月十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