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3.中共中央关于对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政策的通知

中共中央通知1979-11-1

中共中央关于对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政策的通知

1979.11.01;中发[1979]80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总政治部:

对待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党中央曾制定了明确政策,但遭到林彪、“四人帮”严重破坏。现重申如下:

一、对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应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不得歧视。台湾是中国的地方,不能把在台湾的亲友说咸是“海外关系”。

二、大陆和台湾亲友间正常的通信、通电,任何人不得干预。

三、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遭到林彪、“四人帮”政治陷害的,一律平反。迫害致死的,应予昭雪。

四、对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的团结教育和落实政策工作,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先在党内进行宣传教育,然后安排落实。

中共中央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