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示1979-3-2
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北京市委作出《关于“三家村”冤案的平反决定》
(概要)
1979.03.02
1979年3月2日,中共北京市委作出《关于“三家村”冤案的平反决定》。经中共中央批准,决定撤销原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对邓拓、吴晗、廖沫沙所作的错误结论,恢复他们的政治名誉,恢复邓拓,吴晗的党籍,恢复廖沫沙的组织生活。
CCRADB
中共中央批示1979-3-2
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北京市委作出《关于“三家村”冤案的平反决定》
(概要)
1979.03.02
1979年3月2日,中共北京市委作出《关于“三家村”冤案的平反决定》。经中共中央批准,决定撤销原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对邓拓、吴晗、廖沫沙所作的错误结论,恢复他们的政治名誉,恢复邓拓,吴晗的党籍,恢复廖沫沙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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