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通知1979-2-17
中共中央关于为彭真同志平反的通知
1979.02.17;中发[1979]13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一九六六年五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期间,林彪提出有所谓“彭真、陆定一、罗瑞卿、杨尚昆阴谋反党集团”,彭真同志当即请求中央审查。中央决定就此问题进行审查,但没有查出事实根据。林彪、“四人帮”一伙随又强加给彭真同志以“彭真、刘仁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二月兵变”、“畅观楼事件”等一些莫须有的罪名。以后转入审查彭真同志一九二九年被捕中的一些问题。一九七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作出结论,定彭真同志为叛徒、反党分子,报到中央,中央没有审批。
经中央组织部复查,彭真同志一九二九年六月在顺直省委工作时,由于叛徒出卖在天津被捕。彭真同志被捕后政治上是坚定的,不存在叛变问题。他在敌人监狱中的表现也是好的,几次参与领导绝食斗争,直至一九三五年坐满刑期后获释。
彭真同志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全国解放以后的十七年中,是执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的,工作中的成绩是主要的,不存在反党的问题。对工作中的某些缺点和错误,彭真同志已作过多次检查。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在林彪、“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破坏下,强加给彭真同志的种种罪名和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均应予以推倒。中央决定,恢复彭真同志党的组织生活,分配工作。
中共中央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