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通知1979-1-17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1979.01.17;中发[1979]6号
中央同意中央统战部、中央调查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请贯彻执行。
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是毛主席、周总理为我党制定的对起义、投诚人员的一项重要政策。这项政策,在历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尤其是在解放战争时期,对于瓦解敌军,发展革命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前形势发展很快,各级党委要加快步伐,跟上形势,组织力量,认真落实对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这不仅对恢复党的优良传统是必要的,而且对台湾归回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
1979.01.09
最近,我们调查研究了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落实情况,现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报告如下:
二十多年来,各级党委按照党的政策,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进行安排、使用、团结、教育,做了大量工作,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许多起义、投诚人员积极工作,努力学习,有的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有的成为专业技术骨干,有的参加了中国共产党,有的担任了领导职务,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对台湾的工作中发挥了作用。但是,由于我们工作上的问题,党对起义、投诚人员“既往不咎”的政策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真正落实。特别是林彪、“四人帮”猖獗期间,党的这一政策受到严重的破坏,对起义、投诚人员强加以“假起义、真潜伏”等罪名,制造了许多冤案、假案、错案。有的被害致死、受刑致残。不少人因历史问题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的帽子,判刑、关押、劳改、管制,或开除公职,强令回乡,家属于女受到株连。这些问题造成了严重后果,损害了党的威信,不利于安定团结,使台湾和海外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对我党的政策产生了疑虑。
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投诚是爱国行动,我们党对他们的一贯政策是: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这是毛主席、周总理为我党制定的一项无产阶级政策,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对冤案要昭雪、假案要平反、错案要纠正,做好善后工作。
(二)凡因历史问题或主要因历史问题而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或其他帽子的,一律摘掉。被判刑的撤销原判。被关押、劳改的予以释放。被管制的予以解除。对他们都要恢复公民权,仍按起义、投诚人员对待。
(三)因追究历史问题被开除公职的,能工作的分配适当工作,恢复原来工资级别。文化大革命前处理的,不补发工资,其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给予必要的补助。文化大革命期间处理的,补发工资。不能工作的,作退职、退休处理,被开除公职期间计算工龄。原在军队工作再回军队,有关问题,由原单位协助当地妥善解决。
(四)起义、投诚后按当时有关规定资遣回家的,不再重新安排,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人赡养的,给予社会救济。
(五)在起义、投诚中有重大贡献或影响较大的,可在政治上予以适当安排。
(六)对起义、投诚人员的家属子女不得歧视。他们入党、入团、参军、升学、就业等不应受影响。因受株连失去工作的,准其返回原单位工作,但过去参军的不再回军队,由政府安排。
(七)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应退还本人或家属。查无下落的讲明情况,做好思想工作,酌情处理。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市、自治区应有一名书记或主要负责同志主管,由有关部门组成专门机构负责落实这项工作。复查、安置等工作,原则上由原处理单位负责,原单位已撤销的,由其上级单位负责。所需增加的劳动指标和社会救济经费,由各省、市、自治区解决,如确有困难,报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民政部统一解决。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