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示1978-11-14
中共中央批准北京市委为1976年“天安门事件”平反
1978.11.14
11月14日,北京市为1976年“天安门事件”平反。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批准,中共北京市委决定如下:
北京市委关于为天安门事件平反的决定
1978.11.14
1976年清明节,广大群众到天安门广场沉痛悼念敬爱的周恩来,愤怒声讨“四人帮”,完全是革命行动。因参加此事件而被捕的三百三十八人中没有一个人是反革命。对于因悼念周恩来、反对“四人帮”,而受到迫害的同志,一律平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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