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委文件1977-7-29
文化部关于恢复上映有邓小平同志形象的影片及有“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词句的影片处理意见的通知
1977.07.29;文发 [1977] 71号
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局(电影局),中国电影公司:
现将已经华主席、党中央批准的对于过去因为有邓小平同志,而停映的影片和有“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词句的影片的意见,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主报:国务院
主送:中宣口、外交部、总政治部、总政文化部
各省、市、自治区革委会,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新华社、人民日报社、红旗杂志社、解放军报社、光明日报社、
广播局、北京日报社、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上影、长影、西影、蛾影、珠影、八一厂、上科影、上美影、农
影
文化部办公厅、电影局、对外司、艺术局、教育司、文研所、政
研室、运办、北影、新影、科影、洗印厂
附:
文化部关于恢复上映有邓小平同志形象的影片及有“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词句的影片处理意见
(一九七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根据党的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于过去因为有邓小平问志形象而停映的影片和有“批邓,反击右倾翮案风”词句的影片,我们意见做如下处理:
一,有邓小平同志形象的影片,凡适合目前上映的(如《昔阳红似火》、《碧波传友情》等),即恢复上映。片中如有“四人帮”及其余党、亲信的镜头一律剪掉。
二,凡适合目前上映而有“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词句的影片,将该词句剪掉。
妥否,请批示。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