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文件1975-9-7
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压缩军队定额、调整编制体制方案》
(概要)
1975.09.07
1975年9月7日,中共中央军委批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压缩军队定额、调整编制体制方案》。《方案》提出撤销的单位有:野战步兵6个生产师(保留的步兵师半数以上实行简编编制);守备部队1个师部、2个守备区和11个团;工程兵7个工区、27个建筑团;铁道兵3个师部、37个团,海军1个基地和6个高炮营;空军4个军部、6个高炮师;总后勤部4个办事处、10个基地兵站、1个兵站;国防科委1个基地机关。《方案》规定全军总人数精简26.2%。陆军步兵部队精简27.3%,工程兵、铁道兵精简最多,两者精简数占陆军兵种部队精简总人数的92.1%。海军精简17%,调整基地、舰艇、高炮和航空兵部队的编制体制,将部分工程建筑部队改为基建工程兵性质的部队,不计入军队定额;空军精简16.4%,主要精简机关,撤销部分高射炮兵部队。工程建筑部队改为基建工程兵性质的部队。不计军队定额。各大军区及其直属单位精简38%;各总部及其直属单位精简16.6%。
按《方案》精简整编后,全军机关、保障部队比例减小,战斗部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比例将增大,陆军所占比例将减小,海军;空军比例将增大,人民解放军基本上可以做到:小打,使用现有部队就可以,中打,稍加充实扩编就能应付,大打,由于保留了技术骨干和领导骨干,做好了民兵工作和扩编计划,能够迅速扩编,保证战争需要。这次精简整编,从1975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但没有完成就停了下来;至1976年底,全军总人数比1975年减少了13.6%。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