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通知1975-1-17
中共中央关于禁止抢夺武器问题的通知
1975.01.17;中发[1975]2号
毛主席已圈阅。
浙江、云南省委并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军区、省军区党委:
毛主席最近指示“凡有两派的地方,民兵不要搞进去。”但目前,浙江、云南的个别地区、单位,资产阶级派性严重,两派对立,把民兵组织搞了进去,坏人乘机挑动,分裂民兵,抢夺武器进行武斗,破坏革命、生产秩序,危害人民生命安全。为了贯彻执行毛主席指示,实现“安定”、“团结”,发展大好形势,中央规定:
一、不论什么人以任何借口抢夺武器,利用民兵组织搞武斗都是错误的,都是不容许的。
二、凡因资产阶级派性严重,在思想上组织上还没有联合好的地区和单位,一律不要成立“民兵指挥部”或“民兵团”之类的机构,一律不要给民兵发枪。民兵组织要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在大联合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整顿,通过整顿民兵促进实现革命大联合。
三、凡已发生抢夺武器进行武斗的地区和单位,省委应责成有关部门立即收缴被抢的武器、弹药,集中封存,妥善保管。
此通知精神,浙江、云南可口头传达到基层党支部和群众,其他各省传达到县、团。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