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2.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国防工业管理体制的决定(概要)

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发1974-5-1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国防工业管理体制的决定

(概要)

1974.05.01

1974年5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调整国防工业管理体制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一)第三、四、五、六机械工业部,由国务院直接领导,成立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二)撤销军委国防工业领导小组和航空、造船、常规兵器、电讯四个领导小组。(三)第三、四、五、六机械工业部的直属企业、国防工业的高等院校和其他学校,有计划、有步骤地下放给省、市、自治区领导,实行地方和部队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四)省、市、自治区党委对本地区的国防工业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内,设立国防工业办公室或相应机构。撤销各大军区管理国防工业的机构。(五)搞好军民团结、平战结合。(六)各研究院、所归属各工业部门。这次对国防工业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是总结以前搞独立的大军工体系的教训,要使国防工业建设同国民经济建设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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