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革委会1972-7-2
中共浙江省委传达中央对南萍、熊应堂采取离职审查的决定
1972.07.02;省委[1972]11号
各地(市)、县委(党的核心小组):
现将中共中央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复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随同中共中央[1972]16号文件,按省委既定的传达步骤,同时向下传达。
中共浙江省委
一九七二年七月二日
附:
中共中央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批复全文
中共浙江省委:
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报告悉。
中央同意你们根据主席、中央指示原则对南萍、熊应堂采取离职审查的决定。经过你们审查后,可派负责干部护送南、熊两人来京交中央专案组继续审查。
中 共 中 央
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