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中共浙江省委传达中央对南萍、熊应堂采取离职审查的决定

地方革委会1972-7-2

中共浙江省委传达中央对南萍、熊应堂采取离职审查的决定

1972.07.02;省委[1972]11号

各地(市)、县委(党的核心小组):

现将中共中央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的批复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随同中共中央[1972]16号文件,按省委既定的传达步骤,同时向下传达。

中共浙江省委

一九七二年七月二日

附:

中共中央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批复全文

中共浙江省委:

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报告悉。

中央同意你们根据主席、中央指示原则对南萍、熊应堂采取离职审查的决定。经过你们审查后,可派负责干部护送南、熊两人来京交中央专案组继续审查。

中 共 中 央

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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