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决定、指示等1971-12-26
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指示
1971.12.26;中发[1971]82号
毛主席批示:照发
在党的“九大”团结、胜利的路线指引下,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在全党进行一次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的指示,全国农村广泛地开展了批修整风运动,特别是粉碎了野心家、阴谋家、叛徒、卖国贼林彪及其死党的反革命阴谋,粉碎了林陈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广大贫下中农、社员群众、革命干部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的觉悟更加提高,社会主义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更加广泛、深入,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今年的农业生产,在战胜了旱、涝、风、虫等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又夺得了第十个丰收年。目前,农村的革命和生产形势大好。
在当前大好形势下,“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认真落实党的有关政策,搞好农村人民公社的分配工作。这对于贯彻执行毛主席“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加强无产阶级专政,调动广大社员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有重大的意义。
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的分配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几年来,各地一般都能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积极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国家征购任务,壮大了集体经济,增加了社员收入。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分配问题上,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仍然是很激烈的。有的“分光吃尽”;有的集体增产了,社员不增收;有的超支户多,分配不能兑现;有的批判了“工分挂帅”,又出现了劳动计酬上的平均主义等。这些都妨碍了毛主席革命路线的贯彻落实。
为了进一步搞好农村人民公社的分配工作,必须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缺点,切实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正确处理集体积累和社员分配的关系。人民公社应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积累。但也不要一下子积累过多,“要尽可能使农民能够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个人收入。”生产发展较快、收入水平较高的社队,经过社员讨论同意,可以适当地多留一些公共积累。
公社、大队一般地不从生产队提取公共积累,如果举办企业、购买农业机械等,在不影响生产队扩大再生产的前提下,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同意,也可以从生产队适当提取一部分公共积累。
公积金应该用于扩大再生产,不准用于盖办公室、礼堂、招待所和请客送礼等非生产性的开支。
二、认真搞好粮食分配。中央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既要保证及时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又要同时安排好社员生活,“绝对不可以购过头粮”。
生产队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留足种子和饲料粮。“一定要有储备粮,年年储一点,逐年增多”。集体的储备粮主要用于备战、备荒,不得轻易动用。必须动用时,要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口粮的分配办法,一般可采取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配粮食相结合的办法,也可以实行大多数社员拥护的其它适当办法。不论实行那种办法,都应做到既有利于调动最大多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又要确实保证烈属、军属、职工家属和困难户能够吃到一般标准的口粮。社员口粮应当分发到户,由社员自己管理。要教育社员勤俭持家,计划用粮。
要合理安排经济作物集中产区的粮食征购任务或统销指标,坚决保证这些地区的社员口粮不低于邻近产粮区的标准。要合理安排林区、牧区、渔区社员的口粮。
三、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搞好劳动计酬,是按劳分配的依据。在社员劳动计酬上,要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不断提高社员为革命种田的觉悟,不断同资本主义倾向作斗争。当前要注意克服平均主义,应该按照社员的劳动质量和数量,付给合理报酬。
学习大寨劳动管理的办法,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同群众商量,不可硬搬照套。要发动群众认真总结当地好的典型经验,改掉那些限制群众积极性的、繁琐的、不合理的东西,坚持那些为多数群众所欢迎的、简便易行的办法,并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轻视妇女的封建思想,必须批判。有些地方,“四类分子”在家的男劳力多,他们利用干部、群众的旧思想,煽动搞男女同工不同酬,剥削贫下中农,应特别引起注意,要及时揭发,坚决斗争。
四、认真贯彻勤俭办社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必须十分节省地使用我们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力戒浪费。”社、队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应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许任意增加脱产人员,宣传队、广播员、体育队等,必须坚持在业余时间进行。赤脚医生要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必要时,经社员讨论,可以误工记工。
坚持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有些大队、生产队干部参加劳动少的情况,必须坚决改变,做到“三不脱离”,其补贴工分不能超过“六十条”的规定。
要精简会议,少开会,开短会。县和县以上各部门召集大队、生产队干部和社员参加会议、办学习班等,应按“六十条”规定发给津贴、伙食费和必需的旅费。公社、大队开会要尽量不占用生产时间。
公社、大队调用生产队的劳力,必须同生产队社员商量。国家各部门要调用生产队的劳力,必须经过各级党委批准,并付给合理报酬。不得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资金、材料和发动群众捐献或摊派,重犯“一平二调”的错误。
国家在农村举办文教、卫生和其他企业、事业,或者把企业、事业下放给生产队交贫下中农管理,其开支应由主管部门负担,不得转嫁给集体和社员。经批准的民办公助学校和民办教师的经费,国家补助的部分各地不得任意挪用。
五、切实解决超支户的问题。目前,有些社队的超支户不少,造成了分配不能兑现,甚至挖空了集体积累,分掉了国家贷款,严重地挫伤了社员群众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必须引起重视,认真对待。造成超支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阶级敌人的煽动和资本主义思想对某些干部的侵蚀。因此,必须狠抓阶级斗争,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批判资本主义倾向。要加强社队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建设,教育干部提高觉悟,转变作风,带头偿还欠款。要把各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机构、队伍和社队财务制度建立和健全起来,做到财务公开,公布帐目,经济民主。
六、贯彻执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是分配的基础。人民公社在狠抓粮食生产的同时,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鱼的布局,处理好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的关系,做到纲举目张,互相促进,全面发展。要划清多种经营同“金钱挂帅‘的界限,不要把党的政策所允许的多种经营当作资本主义倾向来批判。
商业部门应该积极组织社队开展多种经营和社员的正当家庭副业,加强产品的收购,正确执行党的价格政策,不得压级压价,以促进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
合理的奖售政策必须继续执行,不要随便变动。
中央希望,各级党委把农村人民公社的分配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以批修整风为纲,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抓好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切实把今年的决算分配工作抓好。
(此件发至县、团级)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出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