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7.中共中央关于新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划分阶级成分问题的指示(概要)

中共中央决定、指示等1971-8-24

中共中央关于新疆、 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划分阶级成分问题的指示

(概要)

1971.08.24

1971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对新疆、云南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和牧区划分阶级成份问题的请示报告作出指示。原则同意两个省、区在没有划过阶级成份或过去虽然划过但没有划清的少数民族地区,参照西藏社会主义改造中执行的原则和政策划分阶级成份。

1979年2月27日,国务院批准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的报告,提出1970年在牧区划定的阶级成份应予推倒,不予承认。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