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6.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概要)

中共中央通知1971-8-21

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

(概要)

1971.08.21

1971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从1965年开始,连续6年实行的粮食征购一定三年的政策,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通知》说,从1971年起,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五年的政策。各省、市、自治区在这个期间内,对有的社队由于国家投资兴修水利后增产幅度较大,或发现少数社队畸轻畸重的,可经过协商作适当调整。《通知》还对1971年至1975年粮食征购基数作了调整。由现行的726亿斤调整到765.5亿斤,增加39.5亿斤。各省、市、自治区向下分配任务时,可以在中央确定的征购基数基础上,增加5%左右的机动数,用以调剂受灾减免,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省以下各级不得层层加码。为了保证国家建设和增加储备的需要,在丰收的地区,可以通过协商,向社队适当超购一部分粮食。超购的粮食,继续实行加价奖励的办法,超购加价幅度不得高于统购牌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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