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4.中共中央批复同意国务院“关于1971年物价调整方案”(概要)

中共中央批示1971-8-14

中共中央批复同意国务院“关于1971年物价调整方案”

(概要)

1971.08.14

1971年8月14日,中共中央批复同意国务院《关于1971年物价调整方案》。《调整方案》说,为了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决定适当提高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降低部分支农产品、机械产品的出厂价和销售价。调价的主要内容是,一、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油料、油脂平均调高16.7%,甘蔗调高15.3%,东北菜牛调高5.8%,黄连、党参、黄芪、红花等中药材平均提高12.3%。二、工业品的销售价和出厂价:化肥分别降低9.7%和12.4%,农药分别降低15%和9.6%,煤油分别降低20.8%和21.6%,柴油分别降低9.7%和8.8%。润滑油销售价降低10.5%,内燃机、齿轮箱、联合收割机、多级水泵、仪器仪表、工业锅炉、汽车配件的出厂价平均降低15.7%。电子工业基础产品的出厂价平均降低17.1%,其中地方企业产品降低18.8%。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