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8.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民航收费标准的决定(概要)

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发1971-1-26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民航收费标准的决定

(概要)

1971.01.26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调整民航收费标准。具体调整方案是:一、将原来不分航程远近每客公里都一样收费的办法,改为递远递减的收费办法。客运票价国际航线不变,国内航线平均降低28%左右。专包机收费,在使用单位不利用回程吨位或调机吨位时,减收30%的费用。专业飞行收费标准,包括执行放射性测量任务和农林业飞行,也分别不同情况有所降低。二、各地县、市以上各级革命委员会的科处级以上干部和部队营连职以上干部,以及其他因公需要乘坐飞机者,均允许乘坐民航班机,不受过去规定职务和13级以上级别的限制。民航新的收费标准,自3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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