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通知1970-7-20
中共中央关于组织讨论修改宪法的通知
1970.07.20;中发[1970]53号
毛主席批示:照办。
为了进一步筹备“四届人大”的召开,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中央军委,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动员各厂矿、公社、军队、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街道组织的革命群众:一、广泛讨论修改宪法,提出修改意见;二、讨论和通过“四届人大”的候选代表。
(一)关于修改宪法问题
一、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一九五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实现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它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的斗争中,起了伟大的历史作用。
二、毛主席在一九五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上说过:这个宪法“是过渡时期的宪法,大概可以管十五年左右。”毛主席的英明预见已经实现了。特别是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这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摧毁了以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我国的无产阶级专政空前巩固,我国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适应这种情况,需要对一九五四年宪法进行修改,使它成为一部在新形势下体现毛泽东思想的社会主义新宪法。
三、毛主席关于国家学说的伟大理论和实践,是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我们要使修改宪法的过程成为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过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修改宪法是一件大事,各级领导必须十分重视,必须动员全国人民进行广泛讨论,集中革命群众的智慧,采取“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做好修改宪法工作。
四、在这次组织群众反复讨论修改宪法的工作中,需要掌握以下几个原则:
1、毛主席对于马列主义国家学说的发展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与实践。
2、我们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各族人民伟大领袖毛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核心力量,毛主席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林副主席是副统帅。
4、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我们的民主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民主,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制度,对反动阶级和反革命分子实行专政。
5、要总结历史经验,以我们自己的革命和建设经验为主,特别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群众创造的并为毛主席所肯定的好经验,如人民公社及其政社合一制度,四大(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等等。同时,也要参考别国宪法中好的东西。
6、修改后的新宪法要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人人能记,便于运用。一九五四年宪法中,有些任务已经完成可以删去或者根据新的情况改写;有些条文可以删繁就简,精简合并,避免重复。
五、这次动员群众讨论修改宪法,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根据上述原则,动员基层革命群众对一九五四年宪法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中央军委,要把群众提出的意见分类整理,分两次报送中央。第二阶段将经过党中央批准的宪法修改草案,提到全国基层革命群众中讨论,修改意见仍分两次分类报送中央。
(二)关于通过“四届人大”代表问题
一、各省、市、自治区的“四届人大”候选代表名单均已经过民主协商提出。为再一次经过广泛的民主协商,应将各省、市、自治区“四届人大”全部候选代表名单(包括中央与地方商定的爱国人士特邀代表在内),分别提到本省、市、自治区的厂矿、公社、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街道组织的革命群众中讨论和通过。在讨论中,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应将本省、市、自治区的全部候选代表简历介绍给基层群众,群众有权通过协商调换他们认为不能作人大代表的人。
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亦应将各单位已协商了的“四届人大”候选代表和他们的简历,再一次分别提到军队所属基层单位中讨论和通过。在讨论中,群众有权提出不同意见,通过协商解决。
二、华侨候选代表提到其所在单位的革命群众中讨论和通过。
三、各省、市、自治区、军队和华侨的“四届人大”候选代表提到基层革命群众中讨论和通过后,应分别在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的党委会中最后通过,作为“四届人大”正式代表。
(三)关于动员群众问题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接到中央通知后,应立即召开会议,分级进行动员传达。
在京的各总部,各军、兵种所属单位,由军委办事组统一传达,其他各部队由各大军区负责动员传达。
胜利地完成这一任务,关键在于领导。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各级领导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认真学习毛主席关于国家学说的伟大理论,放手发动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抓住重点,掌握典型。在动员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同“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结合起来,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此件可印发至厂矿、公社、军队、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街道组织的基层单位,向革命群众宣读,但不许传抄、张贴、广播和登报)
一九七○年七月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