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中共中央对被批判斗争对象的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通知1966-9-18

中共中央对被批判斗争对象的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

1966.09.18;中发[66]501号

吉林省委并东北局,各中央局:

吉林省委九月十六日电悉。对被批判斗争对象的工资处理意见,即使已定性的,也暂不改变,如本人少领工资,或捐献一部分工资作党费,听其自愿,但不强求,也不许其由减少用费而致病;私人东西,除政治性的,一般不查抄;凡未定性的,工资仍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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