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决定、指示等1970-1-31
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
1970.01.31; 中发 [1970] 3号
自从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在伟大领袖毛主席“提高警惕,保卫祖国”和“要准备打仗”的伟大号召鼓舞下,全党全国亿万军民紧密团结,斗志昂扬,“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形势大好。但是,国内外阶级敌人不甘心于他们的失败。苏修正在加紧勾结美帝,阴谋对我发动侵略战争;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蠢动,遥相呼应。这是当前阶级斗争中值得注意的新动向。
这一小撮反革命分子妄图仰赖帝、修、反的武力,复辟他们失去的天堂,加紧进行破坏活动。有的散布战争恐怖,造谣惑众;有的盗窃国家机密,为敌效劳;有的乘机翻案,不服管制;有的秘密串连,阴谋暴乱;有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有的破坏插队、下放。这些人虽然是一小撮,但无恶不做,为害很大。毛主席教导我们:解放以后,我们肃清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反革命不多了,但还有反革命,而且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反革命分子。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情况下,国内外阶级敌人总是会乘机兴风作浪的,所以这种现象的发生,并不奇怪。它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规律性的表现。当前国内外阶级搏斗激烈,反革命分子必然要跳出来,或者由国外派进来,进行玻坏和捣乱,对此必须提高警惕。
为了落实战备,巩固国防,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有反必肃”的教导,对反革命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必须坚决地稳、准、狠地予以打击。为此:
一、要放手发动群众。用战备的观点,观察一切,检查一切,落实一切。使群众认清,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是打击帝、修、反“别动队”的斗争,是打击苏修侵略阴谋的斗争,实际上也是一项重要的战备工作。号召广大群众,对反革命分子检举、揭发、清查、批判,从而把隐藏的敌人挖出来。
二、要突出重点。打击的重点是现行的反革命分子。对那些通敌叛国、阴谋暴乱、刺探军情、盗窃机密、杀人行凶、纵火放毒、反攻倒算、恶毒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和抢劫国家财产、破坏社会治安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镇压。
三、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分清敌我,区别轻重。根据“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的原则,对不同的犯罪,予以不同的处理。对于那些气焰嚣张,罪恶累累、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要坚决杀掉。对于那些罪恶虽属严重,但民愤不大者,可分别判以死缓或无期徒刑;罪行较重,必须判刑者,可判以有期徒刑。对于那些罪行较轻者,可交群众严加管制。在斗争中要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促使他们坦白交代,立功赎罪。
四、要大张旗鼓地、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动员。杀、判之前要交给群众讨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杀、判时要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立即执行。这样才令人心大快,敌人震慑。但是,杀人不可过多,杀的应是极少数,关的亦不应多,管的是大多数。不论是杀、是关、是管,都要搞得很准,必须罪证确凿,判处得当;都要交给群众批判、斗争,把它斗倒、批臭。只有如此,才能达到群众专政的目的。
五、要统一掌握批准权限。按照中央规定杀人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报中央备案。重要案犯需作紧急处理的,可用电报宣报中央请批。
六、要加强领导。必须首长负责,自己动手,具体指导,深入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严格地审查捕人和杀人的名单”;要提高警惕,防止阶级敌人报复,特别要严防用资产阶级派性来混淆敌我,在那些思想上、组织上还没有真正实现革命大联合的地方和单位,应通过清理阶级队伍,把钻在本派里的反革命分子清理出来。
要加强各级革命委员会和军管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建设一支无限忠于毛主席的公安队伍。
望各地接此指示后,认真讨论,切实执行。
(此件只发到省、军级领导核心,以下各级均由省、军级派人口头传达。本件不再印发;更不许登报、广播、出文件。)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