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六九、一九七零年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毕业分配的通知(概要)

中共中央通知1969-12-18

中共中央关于1969年、1970年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毕业分配的通知

(概要)

1969.12.18

1969年12月18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69年、1970年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毕业分配的通知》。《通知》规定:一、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1969年、1970年应届毕业生,均于1969年12月1日毕业,开始进行分配。二、上述学生的分配、安置办法、工资待遇等均按1968年分配毕业生时中央规定的办法执行。三、在分配工作中,必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号召毕业生到农村去,到边疆去,到工矿去,到基层去,当普通农民,当普通工人,接受工农兵的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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