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2.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总参军事气象局与中央气象局合并问题的通知(概要)

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发1969-12-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总参军事气象局与中央气象局合并问题的通知

(概要)

1969.12.04

1969年12月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总参军事气象局与中央气象局合并问题的通知》。《通知》说,为对气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使平战结合,既为国防建设服务,又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决定总参谋部军事气象局与中央气象局合并,撤销总参谋部军事气象局,称中央气象局,归总参谋部领导。两局合并后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安排国防和经济建设的气象保障;统一规划和组织落实气象工作的基本建设;组织气象科学技术的研究和人员的培训、补充;办理国际气象业务;策划主要气象仪器、机器设备、器材工作。各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气象部门仍归当地各级革命委员会领导。气象人员培训除学校培训外,不足部分由地方培训。全国性的气象基本计划、经费仍由国家计委归口管理。气象器材由中央气象局统一筹划,军用气象器材由总后勤部储存、保管。物资订购由中央气象局与国家有关部门与总后勤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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