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中共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民航体制和制度的报告”(概要)

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发1969-11-20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民航总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民航体制和制度的报告”

(概要)

1969.11.20

1969年11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中共民航总局党委《关于进一步改革民航体制和制度的报告》。决定把国家民航总局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各项制度按空军执行,各级机构按军队组织序列进行调整,但对外名称不变,仍为国务院直属局。有关国际航空交通运输业务和外事工作,除由军事系统请求报告外,也可请示国务院有关部门。民航基本建设投资、生产资金、行政事业费和其它经常费用,由民航每年编制预算和计划,按军队系统上报,由国家统一拨给军队。民航所需装备及各种器材物资,统一纳入军队渠道。这是民航在组织体制上受到的一次严重破坏。此后一个时期,不计成本、不讲经济效益、飞“政治航线”等“左”倾思潮泛滥。民航总局政委刘锦平等人利用这一决定为林彪集团的活动提供了大量物资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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