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总参测绘局与国家测绘总局合并,国家测绘总局合并后解散的通知(概要)

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发1969-11-10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总参测绘局与国家测绘总局合并,国家测绘总局合并后撤销的通知

(概要)

1969.11.10

《通知》说:国家测绘总局撤销后,为便于对外交流,在总参测绘局保留国家测绘总局的名称。国家测绘总局原担负的测绘任务,由总参测绘局承担。战备测图任务,纳入统一规划。经济建设测图任务,属国家安排的项目和大三线建设测图,由总参测绘局统一安排;属于省、市、自治区的一般经济建设测图,以省、市、自治区为主组织实施。国家测绘总局及所属单位的资产、设备、资料、房屋等,由军队接管。省、自治区测绘管理处一律下放。交接工作可分批分期进行,于今冬明春完成。地震测量工作,拨归国务院地震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据此,国家测绘总局及所属各分局,各内、外作业队,测绘科学研究所和武汉测绘学院相继撤销。地图出版社归北京市出版办公室领导。此后,各经济建设部门的许多重要测绘工作被迫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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