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发1969-11-5
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铁道部军管会、交通部军管会、邮电部军管会和解放军通讯兵部《关于邮电体制改革的意见》
(概要)
1969.11.05
《意见》说,电信、邮政从中央到基层都分开,属电信系统的事业、企业单位以及人员、设备统归军队领导。邮电部撤销后,电信部分成立一个电信总局,管理电信业务,归通讯兵部直接领导。邮政部分成立一个邮政总局,管理邮政业务,与铁道部、交通部合并。省以下各级邮电部门撤销后,电信部分成立电信局,由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武部和各级革命委员会双重领导,以军事部门为主。邮政部分与交通部门合并,实行由省、市、自治区与交通部门的双重领导,以省、市、自治区为主。电信系统归军队领导后,其性质是军队领导下的事业、企业单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电信总局和省、市、自治区以下的电信、邮政基本建设计划、财政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等等,从1970年起分别纳入中央和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各项计划。《意见》提出:交接工作应由上而下,由领导机关到事业、企业单位分批进行。全国电信、邮政分开的工作,于1969年12月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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