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3.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山东问题十条措施”的批示(概要)

中共中央批示1969-5-25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山东问题十条措施”的批示

(概要)

1969.05.25

1969年5月4日至28日,参加九大的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和济南部队的27人在北京集中学习,讨论解决山东问题。毛泽东、周恩来等先后7次就山东问题及王效禹的错误作出指示。5月24日,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王效禹、杨得志、袁升平以给中央报告的形式,就解决山东问题提出10条措施。次日,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对此作出批示,指出王效禹犯了严重的错误,又要照顾大局,努力稳定山东局势。”为了加强领导,便于纠正错误,解决山东问题的原则是:“既要彻底纠正错误,经中央批准,充实了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建立了王效禹、杨得志、袁升平、李水清、李耀文、穆林、赵修德等7人组成的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作为山东省的最高领导机构。王效禹回到济南后,顽固坚持错误,拒不接受批评,拒绝出席山东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会议,因此,山东工作实际上由杨得志、袁升平等部队领导人为核心负起主要领导责任。1971年3月,中央决定撤销王效禹的一切职务,杨得志任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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