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8.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关于对待“新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若干规定(草案)

地方革委会1969-2-26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关于对待“新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若干规定(草案)

1969.02.26

“新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以下简称“新内人党”)是一个进行民族分裂、背叛祖国的反革命集团。“新内人党”是在1946年春由哈丰阿、博彦满都、特木尔巴根等一小撮民族反动派为首,笼络了一些民族上层分子和蒙族中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组织起来的。内蒙党内最大的走资派,反革命修正主义、民族分裂分子乌兰夫,利用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机会和他窃取的权力,大耍反革命两面手法,极力网罗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把“内人党”的头目哈丰阿等人陆续拉入共产党内。从此,他自己成为“新内人党”的总头目,“新内人党”则成为乌兰夫反党叛国的工具,成为一个暗藏在革命阵营的反革命集团,一个地下的独立王国。它的首要分子都是地、富、王公、贵族、蒙奸、反动军官,其中绝大部分又是特务、叛徒。1947年4月20日,我党中央明令在内蒙古不组织“内人党”、“新内人党”暂时有计划地转入地下。1960年后,“新内人党”进入了组织大发展时期。当时,帝、修、反联合反华,西藏、新疆民族反动派搞叛乱,蒋介石叫嚣“反攻大陆”。印度反动派武装入侵,加上我国三年自然灾害,他们便认为“中国共产党已经进入一个严重的危机。”于是大搞反革命活动,并极力扩大组织。经过这个时期的大发展,在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一些农村、牧区建立起“新内人党”的组织。

“新内人党”是一个有组织、有纲领的反革命集团。它的纲领就是“新内人党”党章所规定的“为实现内蒙古的统一和民族统一与独立,第一步统一内蒙古,继而逢相当的时机在合理的条件下实现我们全蒙古民族的独立统一。”其步骤是,先自治后自决,先独立后统一。就是在我党中央明令在内蒙古不组织“内人党”的这一天,“新内人党”总头目乌兰夫在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执委会上公开宣称:“我们最后的目标是内蒙人民共和国。”“目前的策略是不公开的,将来我们广播到全世界,争取进步人士,如今天独立,国际上不承认,但是我们将来争取国际上的同意。”这是“新内人党”二十多年来进行民族分裂,背叛祖国的反革命活动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

二十多年来,“新内人党”疯狂地进行了民族分裂和背叛祖国的罪恶活动。他们利用已经窃取的权力大肆宣扬反动的地方民族主义,公开叫嚷成吉思汗的子孙团结起来,大量散发“三五宣言”,提倡民族自决,煽动地方民族主义情绪,大反所谓大汉族主义,制造民族分裂。他们打着民族特点的幌子,叫嚷要“踏出自己的路”,拼命推行“三不两利”,“稳、宽、长”等反动的资产阶级的路线和政策,极力宣扬反动的“三基论”,他们还大搞所谓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实行机关民族化、干部民族化、搞民族军队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是他们为了分裂祖国、实现内外蒙合并、复辟资本主义,做政治思想和组织准备。

“新内人党”还是一个庞大的苏、蒙修的间谍特务组织,长期以来,他们组织特务机构,采取特务手段,通过各种渠道,盗窃我国、我区大量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情报,大搞里通外国的活动。

乌兰夫等“新内人党”的首要分子,为了实现分裂祖国、复辟资本主义的罪恶目的,利用合法身法,大搞官廷政变,组织地下黑书记处,代常委、五大委。并在呼市等地区搞反革命夺权。大搞反汉排外。把“新内人党”的骨干安插在要害部门掌权,阴谋实现篡党、篡政、篡军的罪恶目的。

总之,“新内人党”反动透顶,罪恶累累。是我们伟大祖国北部边疆的一大隐患,我们必须更加充分,更加深入地发动群众,把这个反革命集团从组织上彻底摧毁,从政治上彻底批臭,从思想上彻底肃清它的流毒。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新内人党”有首要分子,有骨干分子,同时也蒙蔽了一部分群众,使他们失足加入“新内人党”。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区别对待,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和犯错误的人必须注意政策,打击面要小,教育面要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对犯错误的好人要做教育工作,在他们有觉悟的时候,及时解放他们”的指示,贯彻执行“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的策略,打击首要,争取胁从,挽救失足。就是对首要分子也要分化瓦解,做政治思想工作,争取起义。不能把他们看做铁板一块。在具体的政策上要执行以下几条:

1、坚决打击证据确凿的首要分子(上层领导机构成员)和支部书记以上有重大罪恶的分子。对这些分子也要区别对待,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对坦白交待好的,有主动表现的应从宽处理,贯彻执行“给出路”的政策。

2、一般党徒要通过办学习班,讲清问题。只要他们彻底交待就不以反革命分子论处,对于虽系一般党徒,但有重大罪恶,民愤很大的而态度恶劣的分子则应严惩。

3、对工人、贫下中农、贫下中牧、农村、牧区的大、小队干部、青年学生、干部家属和职工家属中受蒙蔽参加了“新内人党”的人,坚持正面教育,开展对“新内人党”反党叛国罪恶的革命大批判,启发教育他们的政治觉悟,只要他们从组织上、思想上与“新内人党”划清界限,就不再追究。

4、各级革命委员会的成员中,如发现有混进来的“新内人党”分子,应上报材料经领导机关批准,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5、对“新内人党”分子的子女应坚决按中共中央、中央文革1968年12月26日的通知的精神执行。对“新内人党”分子的家属也不应歧视。

6、挖“新内人党”的活动,主要在公社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农村牧区也要把“新内人党”挖出来,但主要应采取正面教育,办学习班的方法进行。

7、凡是由“新内人党”骨干分子操纵的,它的纲领与“新内人党”基本一致的组织,如“统一党”、“兴蒙党”等均为“新内人党”的变种组织,一律按“新内人党”对待。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清理阶级队伍,一是要抓紧,二是要注意政策。”毛主席最近又指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斗、批、改阶段,一定要注意政策。”是否认真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政策,是对伟大领袖毛主席、毛泽东思想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忠不忠的大问题。在前一段我区运动的大好形势下,也曾出现过一些问题。有些同志缺乏以对敌斗争经验,有急躁情绪,掌握政策不够稳,只要讲清道理,帮助他们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就会很快改正。也有过去犯过右倾错误的人,抱着抵触情绪,搞形左实右,只要严肃地批评、教育他们,也是能够克服的。要特别警惕的是一小撮阶级敌人挑拨民族关系,混淆阶级阵线,实行阶级报复,甚至杀人灭口,妄图破坏对敌斗争,对他们必须坚决打击,刹住妖风。一切革命同志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积极维护党的政策,严禁武斗,严禁逼、供、信。向违反政策的各种不良现象做坚决的斗争,把伟大的斗、批、改运动进行到底。

关于对待“新内人党”的问题,过去自治区所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有不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