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7.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一九六八年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农)半读学校毕业分配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发1968-11-15

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一九六八年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农)半读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

1968.11.15;中发[68]159号

一、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招收高中毕业生的班级)、技工学校、半工(农)半读学校一九六八年毕业生,从今年十一月起开始分配。原地一九六九年毕业生的学生,一般地不要提前到一九六八年毕业。

二、上述毕业生的分配、安置办法,以及报到期限等问题,在本通知中未作规定的,均按中央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五日“关于一九六七年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毕业生分配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一九六六年、一九六七年、一九六八年上述学校毕业生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在工资制度没有改革以前,暂不转正定级。

毕业生的分配和安置工作,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坚决贯彻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对教育革命的一系列最新指示,“充份发挥工人阶级在文化大革命中和一切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突出无产阶级政治,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毕业生应坚定地走毛主席指出的同工农兵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坚决服从革命需要,到农村去,到边疆去,到工矿去,到基层去,当普通农民、普通工人,接受工农兵的再教育,拜工农为师,做革命群众的小学生,在三大革命斗争中锻炼成长。各级革委会成员中和革命群众组织负责人中的毕业生,要带头到艰苦的地方去,做服从党和国家分配的模范。

中共中央、中央文革

国务院、中央军委、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