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4.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关于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传达及其文件处理的通知

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1968-11-2

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关于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传达及其文件处理的通知

1968.11.02;中发 [68] 153号

中共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现已闭幕,全会公报已经发表。各省,市,自治区革委会和各大军区同志回到本地后,请即按公报内容进行传达。传达范围:地方传达到厂,社已成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中的党员,没有成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的地区和单位,均暂不传达;人民解放军传达到团级党委会。传达方法:地方可以分省,市县两级开各单位革委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口头传达;军队传达方法自定。

全会文件不登报的有:一,关于九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决定和附件;二,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草案)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草案)》;三,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和他的罪证附件。第一个文件,由各省,市,自治区革委会和各大军区,省军区自己印发,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在协商会议中分发或宣读,第二,第三两个文件由中央印发,经过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各大军区,各省军区,各总部,各军种一直发到各地区,各部门,各部队党内外广大革命群众手中。

传达情况和反映,望陆续简报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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