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文件1968-6-16
国务院关于一九六八年度收购农副产品奖售标准的通知
1968.06.16;中发[68]91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革筹小组)、军管会,各大军区、省军区(不发西藏):
几年来,我国农业生产连续获得全面丰收,农副产品收购工作也取得了重大成就。这是全国人民和广大革命干部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的丰硕成果,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丰硕成果,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是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伟大胜利。国家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售政策,是在过去物资不足情况下一种暂时性措施,对于支援农副业生产的发展,保证国家收购任务的完成,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发生了一些副作用。近几年来,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市场供应情况的改善,奖售范围和奖售标准已经逐步有所缩小和降低。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广大社员群众的政治觉悟空前提高,进一步缩小奖售范围、降低奖售标准,有了更加良好的条件。根据中央逐步缩小奖售范围和逐步降低奖售标准的方针,今年对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售范围和奖售标准进一步作了调整,具体标准随文附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售化肥,几年来实际上已经形成一种分配的渠道。今后,准备把奖售化肥逐步地改为各种经济作物的专用化肥,纳入计划分配。一九六八年度,烤烟、晒烟、桐油、柏木漆油、蓖麻油、木材和东北三省的大豆奖售化肥,先按这种办法改过来。按照上年这些农产品奖售所得的化肥总数,拨给省、市、自治区,由省、市、自治区按生产计划分配给种植这些农产品的社队,不再按收购数量计算奖售。另外,还有部份农产品,降低了奖售标准和取消了奖售化肥。
二、一九六八年度收购贸易粮一千斤,奖售布票由七市尺减为四市尺。超产超购的粮食,仍然一半给予加价奖励,一半奖售化肥。奖售化肥的标准,改为每超购二斤贸易粮,奖售化肥一斤。
三、一九六八年度向农民换购自留棉,每斤皮棉发给的布票,由五市尺改为三市尺。
四、收购各种农副产品奖售用的粮食,已列入各省、市、自治区的粮食统销指标以内,中央不再另行拨给。
五、省、市、自治区在有利于发展生产、保证完成农副产品收购上调任务,并且不增加奖售物资总量的前提下,对于具体产品的奖售标准,可以作适当的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商得各方面同意,特别是商得生产队的贫下中农同意,可以将其他奖售,改用直接分配办法。这个通知已经规定改变为按生产计划分配的奖售化肥,如果有的地区认为今年改变有困难,也可以暂按原来的办法执行。
各地在自行改变办法和调整奖售标准时,应注意同毗邻地区协商,取得地区间的大体平衡,以免互相影响。
六、收购出口物资和中药材的奖售标准,分别由对外贸易部和商业部另行下达。
七、一九六八年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售标准有收购年度的,从新的收购年度起执行,按日历年度收购的,从六月一日起执行。
降低可以降低的奖售标准和取消不必要的奖售物资,是一项重大的政策性的变动,各地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要以毛泽东思想为武器,“斗私,批修”,促进人的思想革命化。要发动广大贫下中农和社员群众,进一步发扬革命干劲,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努力增加生产,争取一九六八年度农业生产全面大丰收。
关于今后是否继续实行奖售,以及实行这一政策中的问题,望各地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结合本地区的斗、批、改,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广大群众意见,提出解决办法,以便进一步对奖售制度实行改革。
附:一九六八年度收购农副产品奖售标准表
国务院
一九六八年六月十六日
一九六八年度收购农副产品奖售标准表
项目 奖售单位 奖售标准 附注
粮食(市斤)化肥(市斤)棉布(市尺)
粮食 贸易粮一千斤 4
棉花 担 70
食用植物油 担 18 7
其中棉籽油 担 10
桐油 担 20
柏木漆油 担 8
蓖麻油 担 7
黄麻 担 30
大麻 担 40
苎麻 担 60
龙舌兰麻 担 40
亚麻 担 5
耕畜 只对内蒙古、
骡马 头 10 新疆和全国376牛驴 头 6 个大牲畜繁殖基地生猪 头 2 县的外调牲畜实行松脂 吨 50 20 奖售。
毛竹 百根 20 2
甜菜 吨 12
嵩竹 百根 10 0.7
生漆 担 50 20
木材 立方米 2
紫梗 担 5
甘蔗 吨 25
造纸芦苇 吨 1.5
木薯蚕茧 担 100 只对广东、广西实 行奖售。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