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一九六七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发1968-6-15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一九六七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

1968.06.15;中发[68]92号

一九六七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原定去年十二月进行分配。为了适应教育革命的需要,同时考虑到一九六六年毕业生尚有未离校的实际情况,中央决定,推迟到一九六八年六月开始进行分配。现在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分配工作,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关于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指示,彻底改变知识分子脱离劳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状况,彻底打破大专院校毕业生一出校门只能分配当干部,不能当工人,农民的旧制度。

在教育战线上,始终贯穿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毛主席的教育路线,是“使受教育着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劳动人民要知识化,知识分子要劳动化。”刘少奇,邓小平,陶铸,彭真,陆定一等一夥所推行的反革命修正主义教育路线,是培养资产阶级接班人,为复辟资本主义服务。在这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必须清算反革命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教育路线,把无产阶级教育革命进行到底。

二,毕业生的分配,必须坚持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工矿,面向基层,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方针。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是在群众斗争中产生的,是在革命大风大浪的锻炼中成长的。应当在长期的群众斗争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挑选和培养接班人。”又说:“知识分子如果不和工农民众相结合,则将一事无成。革命的或不革命的或反革命的知识分子的最后的分界,看其是否愿意并且实行和工农民众相结合”。一九六六年,一九六七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一般都必须先当普通农民,当普通工人,虚心向工农群众学习,使“知识分子劳动化”,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逐渐树立起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的世界观,锻炼成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

分配当农民的毕业生,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安排到解放军,地方和中央部门举办的各种国营农场去。根据国家需要,分配去当中小学教员和担任医疗工作的毕业生,也必须一面工作,一面劳动。

三,大专院校毕业生,都必须坚定地站在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上,彻底批判党内一小撮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及其在各地的代理人,彻底批判反革命修正主义教育路线,“斗私,批修”,大破个人主义,大破无政府主义,加强全局观点,坚决服从国家分配,到农村去,到边疆去,到工矿去,到内地去。无产阶级革命派,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要带头当普通农民,当普通工人,带头到最艰苦的地方去,做服从国家分配的模范。

四,中央批准国家计划委员会提出的一九六七年由中央在全国分配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计划,并由计委下达。各部门,各地区应当坚决执行,并据此和中央四月四日批转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报告的精神,制定具体分配方案,迅速通知有关院校和所属单位照办。

五,省,市,自治区所属所大专院校的一九六七年毕业生,由省,市,自治区负责分配;国务院各部门在其所属院校内为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培养的毕业生,由国务院各部门负责分配。由各部门。各地区负责分配的毕业生,必要时,可以互相进行调剂。

六,一九六七年毕业生,不论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在工资制度未改革之前,其工资暂按原定的标准发给。分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其工资除了集体经济分配的劳动收入以外,不足原定毕业生工资标准的部份,由国家予以补贴。

一九六七年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工资,从今年七月份开始发给。参加工作的时间,也从今年七月份起计算。

毕业生超过规定报到日期两个月不报到的,就不再分配工作,取消其毕业生和原在学校学生的待遇。一九六六年毕业生如尚未分配或尚未报到的,也从今年“七一”算起,同此待遇。

七,一九六七年大专院校毕业生的鉴定,档案和党员的党籍处理,分配毕业生的权力机构,以及半工(农)半读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配问题等,仍按一九六七年九月七日《关于一九六六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并补充下列几点:

(1)凡已实现革命大联合和革命三结合并成立了革命委员会的院校,分配工作由革命委员会负责审定。

(2)已派有军管会(军训团)和实现革命大联合,但尚未成立革命委员会的院校,分配工作由军管会(军训团)和大联委共同负责审定。

(3)已派有军管会(军训团)但还没有实现革命大联合的院校,分配工作由军管会(军训团)负责审定,并与两派或多派革命群众组织协商。

(4)没有实现军管(军训团),又没有实现革命大联合的院校,由上级革命委员会或军管会负责分配。如两派或本人不服分配,过期两个月,取消毕业生和原在学校学生的待遇。

(5)上述由各院校和上一级的分配审定,均需经中央各部,或各省,市,区的有关领导小组最后批准。

八,本通知的一切有关规定,适用于一九六六年毕业生。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