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文件1968-4-20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一九六八年棉布供应的若干指示
1968.04.20
(一)各地区棉布供应一次全面调整,原则上保持一九六七年所规定之棉布发放数字,只许略为降低,不许提高。未发布证之地区,应在五月前全部发清。
(二)各有关部门应大力开展“节约一寸布”的宣传运动,广泛向人民群众解释今年棉布供应的新指示。
(三)进一步贯彻“抓革命、促生产”的措施,各省(市)革委会应对产棉区及纺织部门的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整顿阶级队伍,力争一九六八年在棉布产量上达到较大幅度的增长。
(四)取消一切不同类的奖励布证,坚决禁止物质刺激的经济主义歪风。
(五)减少寒冷边区辅助布证的比例,应在原有基础上缩减百分之四十左右。
(六)工矿企业发放工作服之规定,应严加管理和控制,取消一年一套或两套的死板办法,今后必须采取穿烂换新的交一套换一套的措施,控制在一年一套的范围内。
(七)各级花纱布公司,应在上半年彻底清理一次库存物质,按级上报。
(八)军队后勤部门,必须每年清仓一次,切实执行军服预算及分配计划。
(九)立即取缔一起棉布黑市买卖、交换、挪用及“走后门”等不法活动,严厉打击有关棉布投机倒把的犯罪分子。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六八年四月二十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