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关于毒草影片的回收与废片上交的通知

中央文革文件1968-4-14

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关于毒草影片的回收与废胶片上交问题的通知

1968.04.14;中发[68]60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革筹小组)、军管会、各级军区,各革命群众组织:

一、不准任何单位不加批判地私自放映毒草片。为杜绝某些地方和单位不加批判地放映毒草影片的事件,现规定在各地发行放映的国产与进口的毒草影片,目前一律由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革筹小组)、军管会收回封存。非经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批准,不得擅自租借或放映。

二、凡违背上述规定,私自抢夺毒草片,任意放映的,一律以违法论处。

三、废胶片是重要的化工材料,为了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节约闹革命”的方针,各地区、各部门所存的废胶片,一律由各省、市、自治区收回,妥善保管,听候处理。不准私自卖出,已经卖出的要一律收回。

四、军队系统所存的毒草影片和废胶片,由各军兵种、各大军区按上述原则处理。

五、凡是要批判的毒草片,应由批准放映的单位,做好准备,统一部署,做到放一部,就彻底批判一部,真正达到化毒草为肥料的目的。不加批判地放毒的那种做法,应坚决予以制止。如发现坏人利用放毒草片从中牟利,应予以坚决揭露。必要时,可以法办。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