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文件1968-3-17
国务院关于社来社去农校学生要求国家统配问题的批复
1968.03.17; [68]国发文48号
江苏省军管会:
三月八日电悉,同意你们处理“社来社去”学生的四项措施。中等农校从公社招生,毕业后回原社,队当社员(即“社来社去”),或统一招生,规定毕业后到农村当社员的办法是正确的,是符合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教育路线的。
毛主席教导我们说:“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毛主席号召“一切可以到农村中去工作的这样的知识分子,应当高兴地到那里去。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全国农村发展纲要》第二十一条中规定:“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要从具有相当生产经验和一定文化程度的农民中间,为农业合作社培养初级的和中级的技术人员,以适应合作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九六五年一月,毛主席批示“同意照办”的卫生部党组的报告中指出:“这样的学生,可以从城市来,也可以从公社来,回公社去,拿公社工分,不由国家发薪”。因此“社来社去”的毕业生和统一招生规定毕业后到农村去参加生产劳动的学生,就应该一律按办学部门原来的规定到农村去,回原社,队去,当社员,拿公社工分,国家不发工资。
农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当社员,同贫下中农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系到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和灭资兴无,移风易俗的大事。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好。各级领导部门和学校,应当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组织他们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以“斗私,批修”为纲,破私立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农村三大革命运动中锻炼自己,做出贡献。要教育师生提高革命警惕性,防止阶级敌人,走资派和坏份子的借机捣乱。对于那些打,砸,抢,抓和破坏,盗窃变卖国家财产的指使者,组织者及首要分子,应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份。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