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8.中共中央关于各地给中央来电及报告应写全名的通知

中共中央通知1968-2-16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各地给中央来电及报告应写全名的通知

1968.02.16;中发[68]29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革筹小组)、军管会、各大军区、省军区、各野战军:

今后,各地给中央的一般性政治性来电和报告,应写全名为:《毛主席、林副主席、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如有专题需向中央请示的,属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党的问题,可电告中央、中央文革;属于军事问题,可电告中央军委;属于行政业务问题,可电告国务院。此外,不要给个人来电,丧失组织原则,以免难于处理。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中央文革

一九六八年二月十六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