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发1968-2-6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查敌伪档案工作的指示
1968.02.06;中发[68]27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军管会、各大军区、省军区、各军:
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查敌伪档案的指示下达后,不少地区都着手进行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东北地区有的省市最近在清查敌伪档案中,挖出了一批叛徒自首分子和特务分子。他们在工作中始终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以解放军为核心,依靠群众,注意调查研究,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而获得了较显著的成效。但从全国来看,有些地区还抓得不紧,或者措施没有落实,应引起注意。
为了使清查敌伪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服务,中央希望各地,特别是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南京、苏州、重庆、西安、太原、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保定、张家口、乌鲁木齐等重点地区,仿照东北的作法,继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按照一九六七年十月八日指示精神,抓紧落实清查的措施。组织好班子,从大军区、省军区以及野战军中选派得力干部作为核心,吸收当地经过锻炼的真正无产阶级革命派参加,组成若干小组(每组五至七人)切实做好敌伪档案清查工作。
各地对已查出的投敌、叛变自首分子和特务、情报人员,要进行分类排队(包括党、政、军和群众团体)。已查出的问题,凡属中央管理的干部,上报中央处理。属于本地区管理的干部,由本地区负责处理,并报中央审查,清理敌伪档案小组备案。属于外地区的干部,上报中央审查,清理敌伪档案小组转各省、市、自治区调查处理。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中央文革
一九六八年二月六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