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文件1967-12-25
国务院关于元旦期间煤矿职工一律不放假,交通运输部门仍应保证煤炭正常运输的规定
1967.12.25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军管会、各大军区、各省军区、煤炭部革筹小组、铁道部、交通部军管会:
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给煤炭工业战线职工的信”及毛主席视察华北、中南和华东地区的重要指示下达后,广大煤矿职工积极响应毛主席提出的“抓革命、促生产”的伟大号召。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力支持下,在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军管会具体领导下,在铁路交通物资及其他部门广大革命职工的密切配合下,煤炭生产正在逐步上升。为了更多地增产煤炭,保证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决定一九六八年元旦煤矿的煤炭生产及其直接有关的职工不放假,照常进行生产。元旦假日进行生产的人员工资发放办法,按照一九六二年劳动部规定的办法处理。铁道、交通部门应保证煤炭的正常运输。
国务院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