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连云港事件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发1967-12-18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连云港事件的决定

1967.12.18

连云港市毛泽东主义人民公社、连云港市反到底总指挥部,6117部队、6066部队、连云港卫戍区司令部、283部队:

据报“毛泽东主义人民公社”今天又包围锦屏磷矿和化工厂,抢了部队的枪,民兵的枪,并打死打伤部队人员,曾先后的两次伏击解放军这种事件,这是完全错误的。接此电话后两派必须立即停止武斗,两派立即撤回原地并积极协助6117部队、6066部队,连云港卫戍区司令部、283部队,维护好社会革命秩序,保证港口、铁路运输正常。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由济南军区、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派出郑统一为组长的调查组,到连云港就地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和协助两派搞好革命的大批判、搞好革命的大联合、革命的三结合,斗、批、改,坚决响应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号召“要斗私,批修”。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中央文革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CCRA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