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文件1967-12-16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严禁非法编印毛主席著作的通知
1967.12.16;市革发[67]123号
各区县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北京卫戍区、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各厂矿企业、学校:
中央指示:“印发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著作,是一项极其严重的政治任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私自编印。”毛主席没有公开发表过的讲话、文件、诗词,未经毛主席和中央指示,一律不得编印,不得出版发行。”“今后,这类非法印刷品,均应彻查法办。”
据查:目前仍有一些单位,群众组织和个人非法编印毛主席未发表的文章、讲话、文件、诗词,用多种名目,进行公开或不公开的大量贩卖。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政治问题,也是无视中央指示,严重违犯法纪的行为。对这种非法活动,必须坚决彻查,严格制止。
一、由市革命委员会政治组负责,会同北京卫戍区、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立即组织清查小组,具体负责清查非法编印的单位、群众组织、印数以及发售的情况。
二、对于已经印出来发售和正在编印的毛主席未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文件、批示、诗词,应立即查封,等候处理。
三、对于已经发售的毛主席未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文件、诗词等,编印单位要想办法追回,上交清查小组。
四、对于有投机倒把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查明情况后,对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惩处。
五、今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未经毛主席和中央批准,均不得擅自编印、出版、发行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没有公开发表过的讲话、文章、文件和诗词。违者一律彻查法办。
以上各项,希坚决贯彻执行。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CCRADB